北京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顺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6/02/04 1.8w 阅读 296 点赞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6-02-05 10:39:13
  • 来源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顺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顺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办法》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出台的目的意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原则和监督指导机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循应进必进、公开公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各镇负责指导本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并加强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将符合要求的农村产权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第二部分为交易方式与交易品种,包括交易品种、交易程序和适用条件及出现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明确了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以及没有权属证明或手续不完善的农村产权进场公开交易的路径。提出了简易交易程序及免于公开交易的适用情形。

  第三部分为交易管理,主要是对交易双方、从业人员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要求交易双方、从业人员及中介服务机构应对交易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农村产权流转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的解决措施。

  第四部分为附则,明确本办法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创新特点有哪些?

  与《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区级《办法》有以下创新特点:

  1.第六条增加了“涉及农用地产权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因此土地流转规范化应优先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营权。

  2.增加了“第九条涉农实物资产经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讨论认为价值较低的,由村资产评估小组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需经镇级审核通过后,再开展后续工作。其他项目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于涉农实物资产价值较低,不便于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实物,由镇级审核把关后开展后续工作,进一步拓宽了产权交易工作的路径。

  3.第十三条增加了“其中续租项目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且项目金额要与市场价值匹配”,进一步规范了续租项目的工作要求,保障了集体经济成员的根本利益。

  (四)新旧政策差异是什么?

  2023年,我局联合区经管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地区管”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的若干措施》(顺农发[2023]37号),此《办法》与前文有以下差异:

  1.对交易品种增加了林木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常规交易程序完全参照了市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3.常规交易条件中,取消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交易项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