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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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11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顺市监处罚〔2025〕2313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6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聂如钢,孙潇驰 联系电话:13381267212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8号305室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