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系列部署及要求,为稳步推进平谷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和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平谷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4〕2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顺利推进平谷区现阶段以“总调查、总登记”模式开展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平谷区实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和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了《工作细则》。
二、制定过程
依据规范性文件印发要求,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多轮研讨座谈,系统推进重点问题研究,在征求了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委宣传部等单位(部门)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工作细则》。
三、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
(一)正文内容
1.总则
明确了全面查清现状宅基地底数,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基本实现“应登尽登”、颁证到户的总体目标。
2.工作流程
细化“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村乡两级确认—完善门牌信息—不动产登记”五步流程,强调公示公开、群众参与,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3.疑难问题处理
针对“户”的认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一户多宅等6类问题,制定具体处理规则。例如,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需在证书附记栏注明身份;一户多宅中符合分户条件的可补办手续后登记。
4.工作要求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强化政策研究,精准施策落地”、“恪守政策底线,依法办理登记”、“做好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等4项要求。
(二)附件内容
附件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
明确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申请主体资格、申请材料清单(包括权属来源材料、地籍调查成果等)。细化审核要点,如权属来源合法性、规划符合性、一户一宅审核等。提出注记要求,对特殊情形(如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取得等)需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标注。
附件2: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调查情况确认表
表格涵盖实际使用人信息(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等)、宅基地四至、来源、现状、房屋情况等核心字段。设置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意见、集体经济组织初审意见、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三级确认流程,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