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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2025/09/28 2.1k 阅读 366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将6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1.《房山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房政发〔1998〕12号文件发布 根据房政发〔2008〕8号文件修改)

  2.《房山区优抚对象优待金管理暂行办法》(房政发〔2004〕69号文件发布 根据房政发〔2006〕6号文件第一次修改 根据房政发〔2011〕18号文件第二次修改)

  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藏高原条件兵优抚安置政策实施办法》(房政发〔2011〕41号)

  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北京基金小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房政发〔2015〕29号)

  5.《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房政办发〔2016〕7号)

  6.《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房政办发〔2020〕9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