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鲜果果园、花卉、苗圃设施用地备案与使用,促进我区林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房山区鲜果果园、花卉、苗圃设施用地导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如遇本文件与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文件内容相冲突时,以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山区鲜果果园、花卉、苗圃设施用地导则(暂行)》
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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