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政发﹝2021﹞159号
潞城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通政发〔2021〕2号)文件精神,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我镇“散乱污”清理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强化以镇为主体,调动村力量支点,优化网格监管功能和作用,持续加强相关部门、村委会对辖区“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排查力度和整治力度,对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二、工作重点
2020年通州区区级“散乱污”判定标准:制造业及汽修行业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类)许可手续;已取得环保审批,但实际情况与批复内容不符;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但无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逃避监管方式排污一项或多项行为的企业或个人。
行业: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制造业、机动车维修;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报告书”、“报告表”的行业。
整治重点:聚焦环境安全,严厉打击无手续、无设施、偷排等严重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至2020年清退类“散乱污”点位是否“死灰复燃”;2017年至2020年整改类“散乱污”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区域重点:镇区产业聚集区、闲置厂房、已腾退畜禽养殖地及工业大院、闲置或退出养殖种植的设施农业大棚、村及个人出租厂房、农机具厂站、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地、村边林边散落院落/厂房、村内出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民宅及各工业、产业园区等。
三、工作措施
(一)清查上报
1.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清理一起,实现区域“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针对已清退的“散乱污”点位进行不低于每月1次的复查,核查其是否存在“死灰复燃”;针对整改完成的“散乱污”企业核查其是否存在其他类问题或新生环境违法问题。如发现“死灰复燃”、整改后新生环境违法问题应当日上报至环保科。
2.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无环保许可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暗管、渗坑、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当日上报环保科(附件1)。
3.环保科在核实相关部门上报的“散乱污”违法行为情况后,如符合“散乱污”认定标准,环保科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局,经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后纳入区级“散乱污”企业台账。
(二)确定整治方式及整治时间
1.整治方式:各相关部门、村委会结合一般制造业退出及禁限目录要求,对上账“散乱污”企业采取清退搬迁、整治提升两种方式。清退搬迁方式适用于属于禁限目录内或镇清退计划内、偷排偷放、涉及违建及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整治提升方式适用于证照及手续齐全、符合通州区产业定位、符合镇远期发展定位、符合办理合法手续要求且有能力进入园区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可达标排放的,经整改能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
2.整治时间:清退搬迁类原则上完成时限为上账后二个月内;整治提升类原则上完成时限为上账后六个月内。本年度台账内“散乱污”原则上清理、整改完成时间不得跨年。
(三)明确整治责任人
相关部门、村委会为各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及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建立整治责任制,结合网格长、街巷长、村两委等职责,建立相应考核制度,明确台账内各“散乱污”整治责任人,整治责任人负责对应的“散乱污”企业按类别、时限完成整治。
(四)整治标准
列入清退搬迁的“散乱污”企业由相关部门、村委会负责组织清退搬迁,并对已完成清退搬迁工作的厂房/屋舍明确看管责任,确保不再迁入或新增“散乱污”。
列入整治提升类的“散乱污”企业由环保科组织规划办、安监科、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进行会审,确定其整治提升路径及方案,对有条件、有能力整治提升的督促企业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治提升,对无条件或无能力整治提升的纳入清退搬迁,实施清退搬迁并报环保科。
(五)验收时间及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
清退搬迁类:由行业主管部门、村委会于企业完成清退搬迁后上报整改照片至环保科,分批申请生态环境局现场验收,由生态环境局、镇联合签字确认。全部清退搬迁类于上账后两个月内完成验收(附表2)。
整治提升类:由行业主管部门、村委会督促企业于会审会后20日内完成整治提升方案制定并抄送环保科,上账后3个月按照方案完成整改及监测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村委会按照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初验,涉及违建问题及安全隐患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单独验收,汇总企业相关整改材料(附表3)后分批报环保科,环保科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于12月底前完成联合现场验收。
2.验收标准:
清退搬迁类:现场无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明确长效管护措施及责任人,制定长效管护责任制并定期开展巡查,巡查记录完整。
整治提升类:营业证照齐全有效,行业生产许可齐全,环保审批/备案、验收齐全,无批建不符现象,污染防治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污染排放达标,废物处置协议齐全有效,明确环保负责人且建立环保相关制度,违建问题已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
四、工作职责
环保科:为2021年“散乱污”治理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镇“散乱污”整治工作方案及考核,对上账“散乱污”企业的涉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定期调度相关部门、村委会整治进度并定期上报,配合组织联合验收。
宣传科:对“散乱污”台账内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关注社会舆情,协助开展风险稳控。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对上账的印刷行业中未取得行业许可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行业规定的,予以取缔。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上账的‘散乱污’企业中是否属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进行判定,对应退未退的企业上报区政府关停违法项目,做好退出工作直至联合验收通过。对“散乱污”台账内企业中无生产许可证和不按证生产行为开展监管,对不符合发照的,予以取缔。
安全管理科、消防站:负责对“散乱污”台账内企业涉及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的企业进行查处,指导企业进行整治,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对无法完成整改的,予以取缔。
规划办:负责对上账的“散乱污”企业中涉及违法建设的进行认定,对整治结果进行确认,并参与联合验收。
交联办:负责对上账的汽修行业中涉及无行业许可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予以取缔。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散乱污”台账内企业无需专项审批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散乱污”台账内企业医疗器械、食品经营企业、企业食堂依法开展执法,督促企业整改直至吊销许可证。
水务办:对“散乱污”台账内企业中私设入河排污口、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等行为进行查处。
拆迁办:负责对“散乱污”台账内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企业予以清理。
环境督查办公室:负责对“散乱污”台账内涉及环境脏乱的企业进行查处,指导企业进行整治,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对无法完成整改的,予以取缔。
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开展执法,对“散乱污”台账内企业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电管站:供电所对“散乱污”台账内企业进行用电量监测,通报镇环保科,核查验证整治效果。
村委会:各村委会明确“散乱污”整治村负责人;负责建立相关责任制,将排查及整治工作纳入相关责任人及村考核;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建账,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及整治责任人并上报;负责对清退搬迁类实施清退搬迁,负责督促整治提升类企业制定方案并监督整治工作,收集整治材料,组织初验后申请并参与联合现场验收;逐一制定长效管护措施并实施管护;定期上报整治进度,参加定期调度会;负责对完成“散乱污”清理整治的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反弹和新增“散乱污”及时进行整治。
五、保障措施
1.成立潞城镇“散乱污”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吴孔安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旭辉 党委副书记、镇 长
副组长: 潘玉霞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韩鹏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婷 副镇长
殷 磊 副镇长
杨 帆 副镇长
孙宏业副镇长
殷文平 调研员
程福忠 调研员
周健 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管环保副镇长张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潞城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环保科、宣传科、文化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科、消防站、规划办、交联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务办、拆迁办、环境监督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电管站等部门。
2.开展定期调度。定期召开整治进度调度会,研究解决整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调度各相关部门、各村委会清理整治进度;对排查中出现的漏查漏登、整治不彻底或弄虚作假情况、未按时完成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联合验收。环保科、规划办、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科、水务办、消防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对本部门初验且材料齐全的企业出具的认定/确认意见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进行联合验收。
4.开展量化考核。将《潞城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纳入村级考核。计分考核:对发现、上账“散乱污”企业进行加分,对明确责任人并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治的予以计分,对《潞城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领导重视、机制建设、责任分配、定期调度、联合检查、配合验收销账、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计分,对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督查办、生态环境局日常检查发现存在未上账“散乱污”的予以减分,对未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治的予以减分,对经查实属虚假整治的予以减分。量化考核:环保部环保督查组、市环保督查组、人居环境督查组等市级以上督查发现未上账“散乱污”计为新增,按上级督查反馈“散乱污”新增个数对村委会进行量化考核。新增2个对所涉及的村两委班子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量化追责。
5.纳入督查、检查。潞城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各村委会“散乱污”建账及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事项,开展“散乱污”整治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对问题检出情况进行通报并督办;对新增2个以上“散乱污”的、对未实施长效管护同一区域连续出现“散乱污”反弹的(1次以上)实施考核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主要领导主动听取本辖区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调度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开展执法及整治工作。
2.严密排查,如实上账
充分调动村两委班子和各类网格员积极性,结合群众投诉举报、供水供电信息、厂房登记信息、出租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货运车辆往来情况、雪亮工程图像信息、辖区综治网络信息等对辖区进行严密排查,确保每处厂房排查到位。对排查的信息如实记录,对确属“散乱污”的企业如实上账。
3.严格执法,高限处罚
为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实现潞城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各相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要严格执法,高限处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其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及时召集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4.长效管护,严防新增
对完成“散乱污”整治的清退搬迁类企业及厂房制定长效管护方案,确定专人巡防巡控,与拆违工作相结合,并加强对村民宣传教育,确保无新增“散乱污”进驻。对完成整治的整治提升类企业纳入网格员定点污染源巡查范围,作为重点开展日常巡查,严防污染反弹。
附件:1.潞城镇部门/村委会“散乱污”企业台账
2.潞城镇部门/村委会“散乱污”验收企业台账
3.整改提升类企业验收材料清单
潞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潞城镇部门/村委会“散乱污”企业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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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经营人 |
详细地址 |
坐标 |
生产经营类别 |
村 |
用房类别 |
是否涉及违建 |
生产经营起始时间 |
是否为一般制造业退出企业 |
整治措施 |
整治时限 |
整治责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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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
注:1.生产经营类别:按行业重点内所列填报,未列明的写其他并注明具体生产经营种类;符合两项以上的分别填写。
2.用房类别:按范围重点内所列填报,未列明的写其他并注明具体用房情况。
3.整改措施:属于禁限目录内或乡镇街道清退计划内、偷排偷放、涉及违建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为清退搬迁措施;证照及手续齐全、符合通州区产业定位、符合办理合法手续要求且有能力进入园区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可达标排放的为整治提升措施。
附件2
潞城镇部门/村委会“散乱污”验收企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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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序号 |
企业名称/经营人 |
整治措施 |
现场描述 |
整治 完成时间 |
整治 责任人 |
长效管护措施 |
长效管护责任人 |
联合验收时间 |
附件3
整改提升类企业验收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行业生产许可复印件
2.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备案截屏、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危废处置协议、污水处理协议(如有)
3.整治提升方案
4.新改扩建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检测报告
5.企业环保负责人、环保管理措施及机制
6.违建问题整改确认单
7.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确认单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办公室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