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20〕161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我委重新修订了《通州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现将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1.补充强调申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且在夜间施工期间,必须执行间断性施工,夜间连续施工不超过3日;
2.补充不予受理的条件:明确国家重点工程定义;
3.补充收回夜施证明的条件: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未安装使用带有吸声材料的降噪围挡,未做好降噪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未明确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未妥善解决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补充夜间施工信息公告内容;
5.增添附件12(不同类型施工作业产生噪声值随距离衰减的关系);
6.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通州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办法》(通住建委发[2021]21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