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办发〔2021〕23号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园区:
2月25日,卢映川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十二项工作措施。在十二项工作措施上,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形成了通州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十四项措施(以下简称“十四项措施”)。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形成了马驹桥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十四项措施(以下简称“十四项措施”),现将十四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3月19日全市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卢映川副市长讲话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马驹桥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镇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 长:卢庆雷 镇党委书记
何志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徐德义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 翔 镇党委副书记
朱新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王 珍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
曾 琪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学庆 镇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总工会主席
陈 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雪冬 副镇长
高国庆 副镇长
汪立宏 副镇长
李 艾 副镇长
姜元中 镇长助理
马瑞忠 镇二级调研员
肖景胜 镇四级调研员
成 员:胡 骞 镇办公室负责人
吴宝锋 镇纪委负责人
商黎明 镇宣传部
王 蕊 镇妇联专职副主席
张宝礼 镇农办主任
魏 民 镇规划办负责人
马春明 镇社保所负责人
邓永萍 镇民政科负责人
杨雪君 镇残联理事长
赵会珍 镇计生办负责人
张希岭 镇综治办主任
翟玉刚 镇环卫所负责人
王长江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 琪 镇经发科负责人
荆秋成 镇环保科负责人
闫文新 镇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
楚箫箫 镇文化中心负责人
陈敏子 镇社会办负责人
董亚妹 镇网格办负责人
郭进良 镇安监科负责人
刘宗璞 镇教委办主任
苏 宁 镇武装部工作人员
张钦祯 镇林业站站长
王勇军 镇林场负责人
李艳海 马驹桥公路管理站负责人
张学刚 金桥园区负责人
赵德学 物流园区负责人
王定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赵洪涛 联村水厂负责人
郑月雷 马驹桥派出所所长
张 帆 大杜社派出所所长
赵 扬 马驹桥司法所所长
刘恒琪 马驹桥消防大队监督员
范星宇 马驹桥供电所所长
刘 洋 马驹桥水务所所长
张 淼 马驹桥电信局局长
吴洪跃 北京歌华有线通州分公司台湖管理站
马驹桥镇营业厅管理站站长
安培林 通州第二医院院长
朱秀会 大杜社卫生院院长
马君羊 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外勤组组长
黄 海经开区综合执法局联络员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负责人郭进良(兼)、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场二处马君羊(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长江(兼)、王定坤(兼)担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要求,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镇各二级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包村干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部门、本地区范围内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为此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检查各分管行业领域、各部门、职能科室的分方案制定、检查台账建立、数据准时上报、隐患及时消除,形成闭环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各包片领导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园区做好马驹桥镇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工作。鉴于我镇目前与亦庄经济开发区部分审批权限和行业分管责任尚在过渡期,涉及到的二级班子成员分管和行业部门的职责积极与亦庄经济开发区对接,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行业分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过渡期责任,确保安全。
二、领导检查职责分工
镇党委书记卢庆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志达负责马驹桥镇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并定期听取各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及时部署阶段性工作。
1.问责组:
带队领导:朱新亮
成员部门:纪 委
工作内容:负责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2.专项检查组:
第一组:
带队领导:徐德义
成员部门:胜利物业公司、联村水厂、新海市场、武装部
检查内容:对胜利物业所分管的小区和新海市场内的商户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指导驻镇部队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第二组:
带队领导:王珍
成员部门:组织部、民政科、计生办、教委、残联、安置办、社保所、通州区第二医院、大杜社卫生院
检查内容:对镇内敬老院、老年公寓、宗教场所、学校、幼儿园、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等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对镇内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劳动保障情况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第三组:
带队领导:曾 琪
成员部门:宣传部、文化服务中心
检查内容: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场所、网吧、游泳场馆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第四组:
带队领导:陈钊
成员部门:环保科、环卫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队
检查内容:对各职责部门涉及液化石油气使用领域,废物回收点、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第五组:
带队领导:陈学庆
成员部门: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镇总工会、马驹桥法庭、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
检查内容:对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公寓、餐饮单位、“六小单位”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并对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做好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
第六组:
带队领导:高国庆
成员部门:社会办、物业办
检查内容:对已成立社区小区及中心镇无社区的小产权小区(兴华嘉园除外)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第七组:
带队领导:汪立宏
成员部门:经济发展科、市场监管所、歌华有线马驹桥镇营业厅管理站、物流园区、金桥园区、北京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二处、北京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检查内容:一是对镇内商品批发零售、餐饮、美容美发、摄影、家政、修理等商贸服务行业;租赁、旧货流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单位、生产经营单位食堂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二是组织对物流园区及金桥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物流园区物业小区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第八组:
带队领导:李艾
成员部门:规划建设办、拆迁办、公路管理站、马驹桥电管站、马驹桥电信局、金桥园区
检查内容:对建筑施工工地;普通地下室等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并组织对金桥园区内的物业小区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第九组:
带队领导:王雪冬
成员部门:镇农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林业站、经管站、阳光办、绿园伟业公司、林场、马驹桥水务所、马驹桥动物卫生监督所
检查内容:对镇林地、苗圃、公园;星级饭店、社会旅馆;供水行业及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水利施工单位;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新农村建设涉及安全领域;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关行业;惠民燃气销售点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组:
带队领导:陈钊、马瑞忠
成员部门:安监科、消防工作站
检查内容:协调开展对镇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检查。
3.后勤保障组:
负责领导:徐德义、李翔
成员部门:组织部、财政科、机关服务中心
工作内容:负责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做好各检查组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4.宣传报道组:
负责领导:曾琪
成员部门:宣传部
工作内容:负责做好马驹桥镇液化石油气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统筹调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全镇检查情况,向镇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负责及时汇总分析全镇数据信息,并进行通报。
(二)督导检查组职责
全镇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成立了四个镇级专项整治小组,采取分组包片的原则,全程参与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镇领导指示要求,四个工作小组要继续投入到此次专项检查中,对各属地专项检查进行帮扶督导,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以及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第一时间通报,督促属地单位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行业部门职责
1、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对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燃气供应质量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开展液化石油气隐患消除及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定期汇总整理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基础台账,按时报镇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办公室。按照市区相关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协调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参与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提供通州区正规合法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清单,指导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2、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气瓶、燃气储罐、燃气罐车、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安全和燃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使用液化石油气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在专项监管领域依据职责开展相关领域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并依法进行处置。
3、镇安监科: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4、镇消防工作站:负责对燃气场站、非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从消防安全角度提供液化气安全用气建议,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5、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依据职责负责做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非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的检查执法,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隐患整改,按照《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强化执法工作。
6、镇规划办: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等施工单位,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7、镇教委: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含幼儿园)等教育单位,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8、镇计生办:负责督促指导医院、社区服务站等医疗单位,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9、镇经发科:负责督促指导镇域内园区外设有食堂或涉及液化石油气使用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10、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场所及娱乐等单位,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1、镇民政科:负责督促指导敬老院、老年公寓、宗教场所等单位,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2、镇交通委:负责对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3、镇农办:负责督促指导农业农村设施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存储液化石油气、惠民燃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4、镇综治办、镇流管办:负责督促指导出租房屋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出租房屋内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15、镇林业站:负责督促指导林地施工、林地设施等单位,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6、金桥园区、物流园区:负责督促指导入驻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基础台账,对照基础台账逐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并定期更新调整。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17、镇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镇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18、村(社区):各书记、主任为液化石油气长效管控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基础台账,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安全巡查员队伍优势,对照基础台账逐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负责将本辖区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基础台账提交镇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办公室,并定期更新调整。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19、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建立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基础台账,对照基础台账逐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负责将本辖区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基础台账提交镇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办公室,并定期更新调整。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2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对各自行业、领域燃气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1、镇纪委:负责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各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职责
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属地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的检查工作,提供专家及技术指导。加强供应保障能力,对非居民用户实行“一对一”定点配送制度,同时做好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和日常巡检工作。
四、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遏制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发生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园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全市近期接连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强化“十四项措施”的落实,严格履行行业和属地监管(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责任落实,切实压紧压实相关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副中心不发生类似事故。
五、加强排查整治,以钉钉子精神彻底根除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园区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决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浮于表面。要结合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和各供应企业上报情况,及时汇总本部门、本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要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指导隐患责任主体及时整改隐患,对能够立即消除的隐患,立即予以消除,对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治理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情况,确保全部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六、完善基础台账,固化液化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园区要按照陈吉宁市长“以钉钉子精神,较真碰硬,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指示要求,在3个月的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结束后,要继续做好全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十四项措施”落实,梳理固化液化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将液化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各园区要建立非居民用户基础台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台账的动态更新和完善,每月要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并按要求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确保全镇基础台账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从4月1日开始,各村(社区)、各单位、各园区于每月20日下午5时(遇法定节假期、周末提前报送)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主要内容:一是“十四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责任分工,逐条梳理工作进展,分析工作中特色亮点工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情况。继续沿用此前印发的《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统计报表》《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事故隐患台账》《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停产停业、关闭取缔处罚情况表》,做到填报规范、数据准确、及时更新。三是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台账。健全台账动态更新管理机制,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每月汇总、分析、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将向镇政府领导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附件:1、马驹桥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十四项措施
2、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名单
3、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名单
(联系人:杨大为;联系电话:6050.0975 18519601869 ; 邮 箱:289706591@qq.com)
附件1:
马驹桥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十四项措施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气源、气瓶管理
全面彻底打击非法气源、气瓶,对提供或配送非法气源、气瓶的供气企业,一律取消供气经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使用非法气源、气瓶的用户也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按照全市统一规范,所有气瓶统一编码,纳入供气管理信息系统,并限时完成。严禁液化气配送供应企业跨区域经营。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二、及时公开合法供气站点和经营企业信息
要定期更新、及时公布符合资质的供气站点名单及联系方式,为液化气用户获取正规经营企业信息、选择合法气源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严格落实液化气供应企业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
液化气供应企业必须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统一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全面履行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液化气供应企业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培训。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进一步强化属地排查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建立液化气非居民用户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末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季度末将全镇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信息台账经镇党、政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区城市管理委。今后凡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发生爆燃事故,未在台账的一律追究属地排查责任。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金桥园区、物流园区
五、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示制度
液化气供应企业要如实记录入户检查发现的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全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同时指导用户“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和各供应企业上报情况,及时汇总本单位、本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用户单位,坚决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金桥园区、物流园区
七、实行液化气供应企业派驻专业技术安全指导员制度
液化气充装供应企业要向与其合作联营的配送企业及供气站点派驻专业技术安全指导员,指导、督促合作联营站点严格按照充装企业的统一标准从事经营行为,履行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八、大力推广应用户内燃气安全防护技术
积极改进配件,大力推广应用长寿命连接软管、安全型气瓶调压器,督促非居民用户强制安装使用,积极向居民用户推广使用,切实提升户内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在液化气充装、销售、运输、使用等单位全面推行安责险,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经开区综合执法局、镇安监科、镇消防工作站
九、加快液化气替代步伐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同各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液化气替代工作,通过接入市政管道燃气或改为用电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使用液化气问题。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办、镇电管站
十、加强对居民用户液化气安全使用服务管理
液化气供应企业要加强对居民用户液化气安全使用的服务管理,对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给予积极指导。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一、严厉打击充装、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餐饮行业安全用气准入标准,坚决关停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餐饮单位;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营业。对检查发现、市民举报的非法充装、储存、运输、经营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供气企业未履行对用户的安全检查和服务责任,跨区域经营液化气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非法充装、供应京外气源等严重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经开区综合执法局、镇交通委、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每起事故彻查原因,深挖事故根源,严肃查处追责。对一个地区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液化气事故的,一律上追一级,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监察办
十三、持续做好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摸排及更新工作
按照《关于持续开展出租地块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出租地块摸排工作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及地块的排查整治工作,每半个月对全镇所有出租房屋和地块进行一次摸排,对租用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金桥园区、物流园区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拓宽反映问题渠道
加大对《通州区非法存储、生产、经营、运输、充装、倒灌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的力量,鼓励通过“12345”和区安全隐患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让各类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金桥园区、物流园区、镇宣传部
附件2:
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名单
一、燃气专项整治一组
组 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王长江 13910607715
联络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方 杰 15330057569
组 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何强18210008664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程 相 18811672707
镇安监科 张 岩 18519601832
督查检查村(社区):一街、二街、三街、北门口、西后街、辛屯、大葛庄、东店、西店、马村、大白村、新海祥和社区、新海南里社区、新海北里社区、宏仁家园社区、中心镇无社区的小产权小区
二、燃气专项整治二组
组 长: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马君羊 13911816111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黄海18010019048
联络员:镇行政综合执法队 王 磊 13311370367
组 员:镇行政综合执法队 郭 辉 18310085010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 杰 18811672803
镇安监科 王占窑 13910261803
督查检查村(社区):小白村、姚村、张各庄、张村、古庄、房辛店、小张湾、周营、杨秀店、郭村、柴务、小周易、大周易、史村、前银子、后银子、驸马庄、南堤、瑞晶苑社区、融科君庭社区、金桥园区、国风美仑社区、香雪兰溪社区、富力尚悦居社区、燕宝家园社区、物流园区、团瓢庄、西田阳、南小营
三、燃气专项整治三组
组 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定坤 18811267609
联络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朱问锋 18811266910
组 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孙涛 13811604016
镇安监科 于鹏成 18519601608
镇消防工作站 张 海 18519601578
督查检查村(社区):大杜社、小杜社、西马各庄、六郎庄、大松垡、小松垡、神驹、柏福、东田阳、姚辛庄、前堰上、后堰上、陈各庄
四、燃气专项整治综合组
组 长:镇安全监督管理科 郭进良 13910317667
联络员:镇安全监督管理科 杨大为 18519601869
组 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王素臣 13401012664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焦奕凯 15811061090
备 注:各组车辆保障由组长单位和组员单位共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