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策政策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和实施细则(街道办事处类)的通知

2017/09/14 8.8k 阅读 278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度政府绩效管理

考评体系和实施细则(街道办事处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7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和实施细则(街道办事处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目录

1.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街道办事处类)1 20.园林绿地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考评实施细则55

2.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实施细则3

3.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实施细则6

4.政务服务考评实施细则9

5.12345政府热线考评实施细则11

6.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14

7.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评实施细则16

8.主要污染物减排考评实施细则20

9.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评实施细则22

10.用水总量考评实施细则25

11.河长制考评实施细则27

12.网格化治理考评实施细则30

13.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考评实施细则34

14.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考评实施细则37

15.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实施细则41

16.应急管理考评实施细则44

17.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47

18.食品药品安全考评实施细则51

19.质量安全考评实施细则53

21.打击违法建设考评实施细则57

22.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实施细则61

23.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考评实施细则64

24.城市环境秩序综合监管考评实施细则67

25.占道经营整治考评实施细则70

26.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事故考评实施细则72

27.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实施细则74

28.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实施细则76

29.加分项考评实施细则80

30.减分项考评实施细则83


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街道办事处类)

项目

指标

绩效管理内容

管理主体

(组织主体)

分值

权

重

指标考核

执政

能力

建设

依法行政

区政府法制办

5

70%

信息公开

区政府办

区经济信息化委

5

政务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

2

12345便民服务热线

区政府办便民接待室

2

人口

资源

与环境

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

5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区发展改革委

5

主要污染物减排

区环保局

3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环保局

5

用水总量

区水务局

3

河长制

区水务局

4

社会

管理

与服务

网格化治理

区社会办

4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区民政局

2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区商务委

4

安全生产管理

区安全监管局

4

应急管理工作

区应急办

2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区信访办

4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

质量安全工作

区质监局

3

城市

环境

秩序

园林绿地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

2

打击违法建设工作

区“两违”办

5

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

通州工商分局

5

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

区流管办

4

城市环境秩序综合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

4

占道经营整治

区城管执法局

5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事故

通州交通支队

2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区市政市容委

4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

4

满意度评价

述职

评价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各职能机构领导、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对绩效管理对象的整体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区政府办

区政府绩效办

70

30%

公众

评议

辖区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对政府政务服务及科技服务、居住条件、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生活品质、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工作的满意度评议。

区政府办

区政府绩效办

第三方机构

30

加分

加分项

加分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卓越绩效的综合性工作以及高标准完成北京市绩效任务的给予分数奖励。在绩效管理对象申报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进行考核评价。

区政府办

区政府绩效办

5

减分

减分项

减分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以及没有完成北京市绩效任务的给予分数扣减。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向有关单位收集情况后,对绩效管理对象考核评价。

区政府办

区政府绩效办

5

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依法行政工作

二、指标解释

依法行政工作是指《2017年度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中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考核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三、考评主体:区政府法制办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抽查案卷、日常记录。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2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达标分(70分)

1.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30分)

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违法情形的,每项每次减3分。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每项每次减3分。未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每项每次减3分。减分之和不超过30分。

2.法制机构与法律顾问工作(15分)

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制度、职责、人员(含外聘)等要素中,缺一项减2分。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未出具审核意见或建议的,每项每次减3分。减分之和不超过15分。

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5分)

行政诉讼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的,每项每次减3分;拒不应诉、不配合案件审理调查导致败诉等严重后果的,每项每次减3分;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制建议、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和司法建议的,每项每次减3分。减分之和不超过25分。

(二)进程分(20分)

1.参加依法行政培训(10分)

未按规定参加依法行政培训的,每次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10分。

2.材料上报工作(10分)

未按要求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等材料的,每次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三)超标分(10分)

1.依法行政创新(5分)

按要求提交依法行政创新项目的,得3分,通过评审获奖的,另得2分。得分不超过5分。

2.依法行政受到表彰(3分)

依法行政工作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表彰、推广的,得2分;受到专项考核部门肯定并获加分的或者受到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得1分。得分之和不超过3分。

3.法律专业人员分(2分)

本单位法制机构有法律本科专业或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得2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信息公开

二、指标解释

本年度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共包含网站内容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方面的考评工作。

三、考评主体: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化委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文件、数据,察访核验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80分,用于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超标分2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一)达标分(80分)

1.网站内容建设(40分)

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考评范围包括对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tzh.gov.cn)信息内容保障情况和本单位政府部门网站建设情况。

(1)在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内容保障,报送或维护信息条数排名中,位于各街道前30%的不扣分,前31%至75%的扣1至3分,后25%的扣6分,一年内未报送过信息的扣10分。(共10分)

(2)在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建设和内容保障中,依据优劣扣0至5分。(共5分)

(3)在各单位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条数排名中,位于各街道前30%的不扣分,前31%至75%扣1至3分,最后25%扣4分。没有政府部门网站或没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频道的扣6分。(共10分)

(4)各单位政府部门网站可用性、栏目建设水平、安全运行情况等,依据优劣扣0至5分。(共5分)

(5)未被各级政府网站管理机构通报不合格,不扣分;被区级层面通报不合格,每次扣5分,扣减至网站内容建设工作不得分为止;被市级层面通报,每次扣10分,扣减至网站内容建设工作不得分为止;被国家层面通报,则网站内容建设工作不得分。(共10分)

2.主动公开(20分)

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条数排名中,列于街道排名31%-80%的单位,不减分;列于街道排名后20%的单位,每季度减5分(每季度一排名,本年度只考评三四季度)。

3.依申请公开(20分)

被北京市依申请公开第三方评估纠错,程序被纠错每件减20分,答复被纠错每件减10分。

(二)超标分(20分)

在“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条数排名中,列于街道排名前30%的单位,每季度得5分。得分之和不超过10分。

本年度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未被纠错,则每件得0.5分。得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政务服务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政务服务

二、指标解释

政务服务考评是指对各街道政务服务工作的综合评价.

三、考评主体: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日常检查、察访核验、查阅资料、信息化测试、电话回访、上门访查、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80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15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5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达标分(80分)

1.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50分)

(1)建立街道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得8分。

(2)按要求研究制定本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落实工作方案,得4分。

(3)完成街道、社区二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得15分。

(4)未出现服务对象投诉,或有投诉但查证无责任的,得8分。出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每次扣4分,最多扣8分。

(5)建设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综合性(至少三个部门事项进驻)的政务服务中心,得15分。

2.网上政务服务工作(30分)

街道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齐全、申请材料信息齐全、提供表格及样表下载、网上办理流程与实际办理流程一致,并按要求将公共服务类事项接入市区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得30分。

(二)进程分(15分)

主要对各街道围绕考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方案、年底提交自评报告进行考评,及时按要求上报材料,每个环节完成得5分,最多得15分。

(三)超标分(5分)

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区级(区委、区政府或市各局级单位)表彰,并提供相关材料,得2分,不按次计分,最多得2分;获得市级(市委、市政府或部委)及以上表彰,并提供相关材料,得5分,不按次计分,最多得5分。同时获得区级(区委、区政府或市各局级单位)表彰和市级(市委、市政府或部委)及以上表彰,并提供相关材料,最多得5分。

七、统计公式

考核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2345政府热线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12345政府热线

二、指标解释

为进一步规范通州区非紧急救助系统政府热线诉求办理工作,提升办理水平,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使非紧急救助热线真正成为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好的发挥政府热线在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及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作用。

三、考评主体:区政府办便民室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采取月度通报、年度考评等方式。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90分,用于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程分5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5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任务完成情况。

(一)达标分(90分)

1.按期办结率(总分30分)。是指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市中心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数量与承办总数的比率(100%为满分)。按期办结率=承办单位按期办结数量/(市中心电话派单数量-批准退回数量-分中心退回待审核数量-期限内办理中数量-回复待审核数量)。按期办结率得分=30分*按期办结率。

2.及时反馈率(总分30分)。是指在市中心回访中承办单位主动向来电人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的数量与市中心回访总数的比率(100%为满分)。即承办单位接到市中心交办群众诉求后,能够及时与来电人联系,主动了解反映的问题或告知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率=市中心电话回访市民表示已接到承办单位反馈电话的数量/市中心对该单位电话回访总量。及时反馈率得分=30分*及时反馈率。

3.合理诉求解决率(总分10分)。是指在市中心回访中承办单位对市中心交办的群众诉求解决数与市中心回访总数的比率(80%为满分)。合理诉求解决率=市中心电话回访市民表示电话诉求的解决数量/电话回访总量。合理诉求解决率得分=10分*合理诉求解决率/80%。

4.办理情况契合度(总分10分)。是指在市中心回访中承办单位向市民反馈的办理情况与向市中心回复办结情况的一致性,反映办理情况的真实度(100%为满分)。办理情况契合度=市中心电话回访市民表示的办理情况与向市中心回复的办理情况一致的数量/电话回访总量。办理情况契合度得分=10分*办理情况契合度。

5.人民群众满意度(总分10分)。是指在市中心回访中群众对承办单位办理来电诉求整体工作的满意程度(75%为满分)。人民群众满意度=市中心电话回访市民表示对办理工作满意的数量/电话回访总量。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分=10分*人民群众满意度/75%。

(二)进程分(5分)

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办理来电诉求,发现一例减1分。减分之和不超过5分。

(三)超标分(5分)

1.考评对象工作成果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工作研究、调研成果被中央部委或本市采纳转化为政策措施的(以文件材料档案或市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为依据),每次加1分,加分之和不超过2分。(共2分)

2.考评对象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主要媒体(18家)或4家本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0.5分;工作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的(以表彰证书或领导同志批示为依据),加1分,加分之和不超过2分。(共2分)

3.考评对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回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诉求解决,得到社会认可,公众通过信件、锦旗等方式表扬的,每件加0.5分,加分之和不超过1分。(共1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便民接待室负责解释。

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

二、指标解释

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管理主要是针对各街道办事处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包括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管理过程及绩效评价结果三方面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财政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对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管理过程及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考核。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考核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程分15分,用于考核日常绩效管理情况;超标分15分,用于考核绩效考评结果情况。

(一)达标分(70分)

各街道办事处全年支出进度达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额度92%(含)以上的,得70分;超过80%(含),未达到92%的,按完成进度*70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二)进程分(15分)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财政局确定的绩效跟踪范围,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跟踪,进行日常跟踪和总结分析。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向区财政局报送《通州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跟踪报告》和《通州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跟踪分析表》。对每个项目报送的材料单独打分,按时报送得10分,否则不得分;内容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得5分,否则不得分。所有项目得分相加,除以本部门应跟踪项目的总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本次统计进程分最终得分。每年统计两次,两次统计结果平均分即为本年度最终进程分。

(三)超标分(15分)

根据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结果,对参与整体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成绩为优秀的,得15分;对参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得5分。如果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有一般或不合格的,减10分。最后得分之和最低为0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二、指标解释

根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能耗数据,对全区各街道前一年度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节能相关工作开展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发展改革委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考评对象的自查报告以及现场评审等形式进行考核。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5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15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达标分(75分)

1.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60分)

(1)以区政府每年向各街道下达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核定的街道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2)街道完成能源消费总量统计数值等于下达目标数值的,得55分;完成能源消费总量统计数值小于下达目标数值的,得60分;完成能源消费总量统计数值高于下达目标数值的,此项不得分。

2.节能制度和管理工作落实(5分)

(1)制定节能相关政策或制度,得2分;无相关政策或制度的此项不得分。

(2)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有专门的部门、人员主管辖区节能工作的街道,得3分;无专门部门及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3.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10分)

(1)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节能执法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及开展节能相关工作,得4分,存在工作不配合情况,每次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4分。

(2)配合全区节能宣传周开展的相关节能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内各单位自行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的街道,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得6分;无节能宣传活动的,减3分;无相关节能培训的,减3分。减分之和不超过6分。

(二)进程分(15分)

1.对辖区内年综合能耗为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评价考核,实行奖惩,且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完成当年能耗指标任务的,得4分;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当年指标任务,存在一个单位减1分。减分之和不超过4分。无重点用能单位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并实施辖区内产业项目的淘汰和准入制度,积极推进高耗能、低效益企业、项目退出,在新建产业项目源头实施了能效水平准入把关的街道,得4分;未按区政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3.组织开展节能工程、重点工作的协调部署工作,加强节能情况、节能形势监测和预警分析,根据统计局每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统计数据,形成节能分析材料上报区节能主管部门的,得4分;存在一个季度未上报分析材料减1分。减分之和不超过4分。

4.组织辖区内主要用能单位(年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上)实施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和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街道,得3分;存在备案和报告不及时或不上报情况,不及时减1分,不上报减3分。减分之和不超过3分。

(三)超标分(10分)

1.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自愿开展能源审计,每开展一家单位,得2分。

2.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开展一家,得1分;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开展一家,得2分。

3.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每开展一家,得3分。

4.辖区内合法实施新能源项目,每开展一家(农村宅基地项目暂不计入),得2分。

以上各项得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主要污染物减排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主要污染物减排

二、指标解释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评主体:区环保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日常巡查、查阅过程资料、减排效益核算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程分2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

(一)达标分(70分)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得70分。未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得(N/M)×70分,N为街道办事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数,M为街道办事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数。

街道办事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数

单位名称

北苑街道

办事处

新华街道

办事处

中仓街道

办事处

玉桥街道

办事处

任务数(个)

2

1

2

2

(二)进程分(20分)

1.每月未按时按质完成减排工作进度上报的,减5分;通过发催办通知仍未上报的,减10分。

2.报送虚假信息的,减5分。

3.现场发现问题未积极整改,导致减排项目搁置,不能发挥减排效益的,减10分。

(三)超标分(10分)

1.减排工作任务中,提前一个月完成工程任务的,得3分。

2.在减排工作方案规定工作任务外,完成减排工程并经核算确实发挥减排效益的,得5分。

3.获得上级机关(以区委、区政府发文形式)表彰的,得5分。

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指标解释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评主要指对辖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情况、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及“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环保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查阅资料、督查检查的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80分,用于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程分2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

(一)达标分(80分)

1.PM2.5浓度和改善率完成情况(40分)

PM2.5改善率和浓度两项满分均为20分。

(1)PM2.5浓度同比上升或改善率小于0的,记为0分;

(2)PM2.5浓度和改善率超过目标值的,直接计满分40分。

(3)PM2.5同比改善或改善率介于0和100%之间的,得分=20×(实际浓度下降值/目标下降值+实际改善率/目标改善率)。

目标下降值为考核年度目标值与上年度均值的差值。

大气污染防治PM2.52017年度目标浓度和目标改善率

单位名称

北苑街道

办事处

中仓街道

办事处

玉桥街道

办事处

新华街道

办事处

目标浓度值

63

63

63

63

目标改善率

17.1%

17.1%

13.7%

14.9%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40分)

考核依据为各街道《行动计划》、《责任书》、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意见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任务为:

(1)落实“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和“六掌握六报告”管理要求情况。

(2)对辖区燃煤锅炉和经营性茶炉、大灶及时发现、及时拆除,确保燃煤设施“动态清零”完成情况。

(3)清理辖区散煤使用、销售,解决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平房户”存量煤炭问题,确保实现辖区散煤“禁运、禁售、禁存、禁燃”的完成情况。

(4)负责属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8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5)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完成情况。

(6)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如“煤改电”、“煤改气”(由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做具体考核)、进京道路(无交通部门检查站路口)管控情况。

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得40分。未按计划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得(N/6)×40分,N为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工作任务完成数。

(二)进程分(20分)

此项针对简易颗粒物监测点(热点网格)浓度突出区域完成整治情况进行考评。依托现有大气颗粒物监测系统,筛查出浓度突出的村和社区。每月针对通报的重点村和社区进行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控制该区域大气污染,使污染物浓度降到限值以下,并向区大气分指办反馈,由区大气分指办对反馈信息进行抽查核实。

每次完成整治且能够如期反馈的,得20分。无有效措施或反馈信息不及时的,当次不计分,此项总分为(N/M)×20分,N为街道简易颗粒物监测点浓度异常实际反馈次数,M为街道办事处应反馈次数。无热点网格通报街道直接得16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用水总量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用水总量

二、指标解释

用水总量考评细则主要是针对各街道办事处合理使用用水指标及控制辖区内用水总量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水务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日常报表、考核用水量等方式进行考核。

六、考评规则

(一)达标分(60分)

1.按照节水管理部门年初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合理使用水资源(30分),辖区总用水量每超计划用水3%,减10分,直到减完为止。

2.按照《通州区“十三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通州区节水型区创建实施方案》及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完成各项节水创建工作(30分)。未定期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减10分,未及时报送各项材料减10分,数据统计不规范减10分。

(二)过程分(40分)

1.领导重视(10分)。成立节水型区创建机构(5分),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有分管领导,有专门班子,机构不健全减减5分。主要领导带头开展节水先进评选工作(5分)。

2.指标分解下达(10分)。未按照节水管理部门分解的指标继续分解到辖区内用水单位的,减10分。

3.日常管理(20分)。合理使用水量(10分),辖区内每出现一起超计划用水减2分,直到减完为止。辖区内各类用水统计报表及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各类材料的报送工作(10分),每迟报或错报一次减5分,直到减完为止。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过程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河长制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河长制工作

二、指标解释

河长制考评细则主要是为贯彻落实《通州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下简称《区河长制方案》)精神,确保各乡镇(街道)级河长落实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情况、推动辖区河道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道岸线管理等工作的实施及协调工作落实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河道生态环境检查情况等。

三、考评主体:区水务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

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资料、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和具体评分标准开展考核评分。

六、考评规则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等完成情况,舆论宣传、经费落实情况。

1.街道河长制方案制定及印发(共16分)

8月底前编制、印发街道河长制方案,时间延期的,每延期一个月减4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减完为止。

2.9月15日前建立街道级河长制办公室或对应科室,专人负责河长制日常业务。每延期一个月减5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减完为止。(共15分)

3.10月底前建立街道河长制日常工作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共10分)

(1)未建立制度减10分。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每延期一个月减2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共4分)

(3)未按照制度执行,每发现一次减3分,减完为止。(共6分)

4.10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未完成减9分。(共9分)

5.河长制日常监督电话畅通,接听记录完整,反应问题及时处理反馈。以上工作每发现一次未完成减2分,减完为止。(共10分)

6.建立街道河道、沟渠巡视队伍,对河道、沟渠现状进行记录,及时发现排污、垃圾倾倒、违法建设情况,及时处理或反映至管护部门。每次巡河都要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更新及维护河长公示牌,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或通知管护部门。未建立巡视队伍减10分,巡查记录不完善,每发现一处减2分,减完为止。(共20分)

8.完成三查任务: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河道、沟渠污染源、垃圾、河道周边违章建筑物调查,建立台账。未按时完成减10分,台账建立不完善、细致减10分。(共2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以上各项得分之和。

本考评细则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网格化治理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网格化治理

二、指标解释

网格化治理考评细则主要是围绕落实《北京市网格化体系建设“1+3”文件》、《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网格化体系建设规划》和《通州区关于深入推进网格化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网格化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社会办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考评规则

采取综合计分法按照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考核网格化平台事件处置情况;进程分25分,用于考核工作履职情况;超标分5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情况。

(一)达标分(70分)

网格平台系统自动生成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网格平台数据对街道网格事件处置率、按时结案率、一次完成率、发现及时率等进行综合考评。

考评得分=(处置率/95%×30%+按时结案率/95%×30%+一次完成率/95%×15%+及时发现率/30%×25%)×70分。

(二)进程分(25分)

网格系统管理机制考评。由区社会办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进行综合考评,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1.组织机构(4分)

(1)按照《关于加强网格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标准成立街道网格化治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1分)

(2)明确具体工作责任部门,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健全。(1分)

(3)建立街道网格化监督指挥分中心,人员7--10人。(1分)

(4)有相应的运维、运行保障经费。(1分)

2.队伍建设(7分)

(1)网格监督指挥分中心有3名以上专职坐席员,负责信息平台日常维护及信息报送。(1分)

(2)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网格员工作队伍(1分),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1分)。

(3)网格员履行工作职责到位(4分)。做到工作日期间每日一巡查,区网格平台不定期进行网格员行动轨迹抽查,未做到每日巡查的每发生一次减0.1分,减完为止,按照事件处置时限标准及时核实、核查网格事件,未及时核查、核实的每发生一次减0.1分,减完为止。

3.工作落实(10分)

(1)对于区级网格监督员发现的问题而辖区网格员未上报的事件,发现一例,减0.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对于因网格员失职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和不良影响事件,减2分。

(2)排查出的网格事件、矛盾隐患事项必须及时处理,因处理不到位而发生越级信访或出现其它事件的发现一例减2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3)对区网格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的事项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在平台上回复,如出现拖沓延迟以及不办理等情况,发现一次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4)对网格员发现事件,应属本级调处事项,借故推诿或理由不充分而上报区网格管理指挥中心被退回,发现一例,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5)督促村(居)网格工作站对重点人员及特殊人群(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精神病人、低保户等)管理,定期走访,及时为特殊人群解决实际困难,无意外事件发生,在网格系统中形成走访记录(2分)。

4.保密工作(4分)

(1)分别与村(居)网格工作站及相关部门签订信息数据保密协议。(1分)

(2)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和《通州区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安全使用维护制度》等法规、规定,不发生泄密事件(3分)。如出现,减3分。

(三)超标分(5分)

在本辖区召开市级现场会,推广网格管理先进典型经验、工作经验材料被市级媒体、刊物录用,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社会办负责解释。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二、指标解释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考评细则主要是针对各街道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条例》和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为构建我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完成情况及数量、质量、运营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民政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实地查访核验、查阅资料等方式考核。

六、考评规则

采取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核。达标分60分,用于考核计划应完成情况;进程分2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2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情况。

(一)达标分(60分)

按照本年度内每个街道应至少完成2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并运营。完成2家建设任务并运营,得60分;完成2个建设任务,其中一个未运营,得40分;完成2个建设任务,都未运营,得20分;2个任务都未建设,得0分。

(二)进程分(20分)

1.做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计划(10分)。根据属地辖区内的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本辖区养老服务驿站的选址和布局,制定各街道社区养老驿站建设计划(2017-2020年)。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得10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得5分。

2.日常管理(5分)。对已建成并运营的驿站,要形成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杜绝出现安全隐患。以红头文件形式形成检查方案或办法、落实检查工作并有检查记录的,得5分。

3.资金拨付(5分)。驿站建设运营后,及时拨付政府扶持资金。各街道收到老龄办专项资金15个工作日内下拨到项目单位的,得5分;20个工作日内下拨到项目单位的,得3分;超过20个工作日的,得0分。

(三)超标分(20分)

1.主要媒体推广经验(5分)。在中国社会报上推广的,得5分;在北京社区报上推广的,得4分;在通州时讯、通州电视台、大运通州网站推广的,得3分;在区委、区政府信息简报上推广的,得2分。

2.超任务建设(10分)。在完成2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基础上,每多完成一家驿站建设并运营的得2分,加分上限为10分。

3.配套资金扶持(5分)。各街道印发对驿站建设或运营补贴的文件并落实资金配套政策,得5分。

得分之和不超过2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二、指标解释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考评细则主要是对各街道办事处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网点连锁化率、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社区覆盖率、“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

(一)新建或规范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网点数量:指2017年新建(新开业)或者规范提升各类生活性服务业网点的总数量,包括: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早餐、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末端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8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网点。

(二)生活性服务业网点连锁化率=辖区内生活性服务业连锁网点数/生活性服务业总网点数×100%

(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社区覆盖率=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功能全覆盖的社区数/社区总数×100%

(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辖区内达到“阳光餐饮”要求的餐饮单位/辖区内餐饮单位总数*100%。“阳光餐饮”示范街区:指辖区内餐饮单位相对比较集中的街道或街区,经改造升级后街道或街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都可达到“阳光餐饮”要求,即可称为“阳光餐饮”示范街区。

三、考评主体:区商务委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察访核验等方式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取综合计分法百分制考核。进程分43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达标分55分,用于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超标分2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进程分(43分)

1.对本辖区内各社区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存量、连锁化率、社区覆盖率进行统计,建立台账(10分),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2.编制本辖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5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5分,提供照片),建立本辖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分管科室人员(2分)。

3.统筹做好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10分)。其中:建立本辖区各疏解整治专项工作与增加便民商业网点的联动机制(需要提供文件或会议记录)(3分);在疏解整治区域增设基本便民商业网点3个及以上的(7分),1-2个的(5分)。

4.从9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辖区内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进展情况,包括新增网点数量、连锁化率和社区覆盖率提升情况(6分),少报一次或漏一项减1分。

5.组织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落实属地责任(5分)。

(1)制定本区域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2分)。辖区内建成1个“阳光餐饮”示范街、区(1分)。

(2)加强宣传引导(2分)。宣传牌、栏达10个点位以上的(2分)。5至9个的1分,5个以下不得分。

(二)达标分(55分)

1.新建或规范提升各类生活性服务业便民网点(15分)。按各街道办事处年度新建或规范提升网点数量排名。依次递减0.5分。

2.生活性服务业网点连锁化率提升指标(15分)。连锁化率达到35%以上的,得15分;未达到35%的,按各街道办事处年度网点连锁化率排名,依次递减0.5分。

3.完成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社区覆盖率指标(15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得15分;未达到80%的,按年度网点连锁化率排名,依次递减0.5分。

4.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指标(10分)。

(1)辖区“阳光餐饮”示范街、区内全部餐饮单位达到“阳光餐饮”工程要求(5分)。

(2)辖区内餐饮单位40%以上符合“阳光餐饮”工程要求(5分),40%以下得2分。

(三)超标分(2分)

1.获得过区政府以上有关民生工作表彰的,单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获得过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单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6分。

3.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或提升改造、餐饮单位提升改造、推进“阳光餐饮”工程予以资金支持的(0.4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进程分+达标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安全生产管理

二、指标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考评细则主要是针对各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压减生产安全事故、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方面情况提供考评标准。

三、考评主体:区安全监管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日常检查、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取综合计分法按照百分制考评。进程分2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达标分80分,用于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一)进程分(20分)

主要包括计划分解、材料报送、自查自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项工作各5分。未按照《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任务分解,材料报送不及时,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项每次减1分,单项分值减完为止。

(二)达标分(80分)

1.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工作(30分)

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得30分。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减10分。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分值为0分。

2.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40分)

(1)结合上级要求和辖区实际,深入开展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9.5分)

年度人均检查量完成率达到100%的,得6分;达到90%~100%(不含)的,得4.5分;达到80%~90%(不含)的,得3分;达到70%~80%(不含)的,得1.5分;未达到70%的,得0分。未按要求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每次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3.5分。

(2)推进街道专职安全员队伍规范化建设(6分)。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专职安全员检查队规范化验收的,得6分;未通过的,得0分。

(3)建立危险化学品检查台账,完成检查任务,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完成贯标改造任务(8.5分)。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检查台账的,减2.5分;未完成检查任务的,减2.5分;未完成加油站贯标改造既定任务目标的,减3.5分。

(4)完成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7.5分)。创建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的,得7.5分;达到90%~100%(不含)的,得6分;达到80%~90%(不含)的,得4.5分;达到70%~80%(不含)的,得3分;达到60%~70%(不含)的,得1.5分;未达到60%的,得0分。

(5)完成“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任务和隐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8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完成率达到100%的,得4分;完成率达到90%~100%(不含)的,得3分;完成率达到80%~90%(不含)的,得2分;完成率达到70%~80%(不含)的,得1分;完成率未达到70%(不含)的,得0分。企业隐患制度完备率达到100%的,得2分;完备率未达到100%的,得0分。隐患信息系统使用率达到95%的,得2分;使用率未达到95%的,得0分。

(6)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单位范围,辖区内企业年参保率不低于6%(5.5分)。企业参保率达到6%的,得5.5分;参保率达到3%~6%(不含)的,得2.25分;参保率未达到3%的,得0分。

(7)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5分)。完成任务量达到100%,得5分;完成任务量达到90%~100%(不含)的,得4分;达到80%~90%(不含)的,得3分;达到70%~80%(不含)的,得2分;达到60%~70%(不含)的,得1分;未达到60%的,得0分。

七、考评公式

考评成绩=进程分+达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标解释

为促进通州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预案管理、宣教培训、信息报送、值守应急、技术保障等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三、考评主体:区应急办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采取材料报送、抽查点名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照百分制考评。应急管理绩效考核设置达标分、进程分和超标分。

(一)达标分(90分)

1.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应急办,并在区应急办进行备案,得5分。

2.完成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并报区应急办备案,得5分。

3.不定时通过值班电话、无线电台进行查班点名,每次所得分值为15分除以查班点名次数。满分15分。

4.接区应急办通知,按要求、按时报送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的,得5分。满分5分。

5.按照要求(台帐)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并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报送(包括图片)和总结等各项工作,得5分。按要求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包括图片)和总结等,得5分。满分10分。

6.按照要求(台帐)开展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及时报送相关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包括图片)和总结的,得5分;按照要求(每年四次)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应急安全知识宣教培训,并及时报送相关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包括图片)和总结等,得5分。满分10分。

7.各街道办事处每月报送信息10条且全年采用率70%以上,得15分,满分15分。未满足以上条件的,满分按照10分计算,所得分数即: ""                                   。

""8.按照区应急办规定,在日常巡检、联调和重要节点,按要求完成设备连通和应答,总分15分。

9.按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并于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的得5分;演练结束后,及时报送信息、图片等相关材料的得5分。满分10分。

10.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于区应急办催报的信息,各单位口头核报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书面信息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未按照要求报送的,在达标分总分基数上减5分。

(二)进程分(10分)

1.及时向区应急办报送或更新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应急办主任及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得5分。

2.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前,完成所在区域内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并列为街道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得5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应急办负责解释。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指标解释

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围绕信访业务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信访办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日常督查、季度考核、年度考评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记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2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所有减分项以减完所在项分数为止。

(一)达标分(70分)

1.信访工作制度的落实(15分)

各单位按照规定建立矛盾排查制度、主要领导阅批初信初访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包案制度、重大群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应急处置制度、信访工作考评制度。制度完善的,得15分;区信访办通过督查,发现制度不完善的,每少一项减3分。

2.信访业务工作开展(55分)

(1)信访宣传和调研工作(9分)。各单位每月需报送信访信息4条,每月未完成报送任务减3分;每年完成信访工作调研2篇,未完成调研工作任务的本项不得分。

(2)群众来信办理工作(12分)

按照相关程序开展群众来信工作。未按照相应程序处理的,每发生一件减4分。

(3)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12分)

严格落实答复意见书备案制度。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并被撤销的,每出现一件减4分。

严格按要求报送复查复核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报送的,每件减4分。

认真执行复查、复核意见书的决定。未在改进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改进意见的,每件减4分。

(4)市、区集体访重访(12分)

发生到区级集体访重访的,每发生一批减0.5分;发生到市级集体访重访的,每发生一批减2分。发生围堵区级党委政府及重大活动场所上访的,属地单位未按照有关现场处置规定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按照信访人数对应的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减分:科级干部未到现场的减0.5分,主管领导未到现场的减1分,党政一把手未到现场的减2分。发生到市级集体访的,属地单位领导未按照上述要求到现场处置的,加倍减分。

(5)到国家信访局的信访(10分)

发生到国家信访局单访每批减2分,集体访每批减5分。

所有减分项以减完所在项分数为止。

(二)进程分(20分)

1.信访信息系统使用情况(8分)

严格按照信访信息系统规定的程序处理信访请求,系统录入率达到100%。未按规定处理的,发现一起减1分;因未按要求录入并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发生一起减2分;未经区信访办审核擅自退回信访件的,每件减2分。因未按照程序处理信访诉求引发行政投诉或被诉讼的,查实一件本项不得分。

2.信访排查及预警工作(4分)

按照要求完成排查工作,加强重点信访矛盾预警工作。未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的,每次减2分,未按要求进行预警的,发生到区集体访每次减0.5分,到市及以上集体访每次减1分。

3.信访事项督查督办(4分)

按期完成上级交办的督查督办信访件。未按规定格式要求上报结案报告,每件减1分;未经区信访办审核同意,到期未办结的,每件减2分。因工作不力,影响我区督办件办结率和稳定率的,本项不得分。

4.强化交办件办理效果。(4分)

按照规定期限办理领导批示件,未按期办结且未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三)超标分(10分)

1.信访工作效果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的得2分;

2.信访工作取得经验,获得市级及以上推广的得3分(以召开相关推广文件、会议等为据);

3.信访工作获得区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市信访办主任、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得3分;

4.信访工作调研获得市级以上评比三等奖以上的得1分;信访工作获得市级信访宣传平台宣传推广15(含)次以上的得2分;25(含)次以上的得3分;

5.积案化解率达到70%得2分;区级重信重访率低于20%(含)得1分,市级重信重访率低于10%(含)得2分;

6.年度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0%以上(含)得1分,下降70%(含)以上得2分。

各考评对象得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八、附则

以区、市应急办提供的情况为依据,发生信访群体性事件本考核指标不得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信访办负责解释。


食品药品安全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食品药品安全指标

二、指标解释

2017年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和无照无证餐饮治理以及基层所建设等。

三、考评主体: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察访核验等方式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80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1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达标分(80分)

1.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70分)

(1)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共40分。建立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得20分,未建立不得分。辖区至少建成1个“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和1个“北京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宣传专栏”得20分,只建设其中一个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2)辖区群众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知晓率70%以上得30分;70%以下不得分。依据季度第三方调查进行打分。

2.无照无证餐饮治理(10分)

辖区内无照无证餐饮挂账治理率100%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二)进程分(10分)

辖区开展全覆盖的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和相关台账(10分)。行政区域全覆盖得5分,未达到全覆盖的按照检查区域数量占全区域比例给分。建立检查记录和台账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三)超标分(10分)

1.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知晓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

2.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提供资金支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得5分,5-10万元(含5万元)得2分,5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八、附则

辖区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大规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记零分。基层所建设未达到达标所标准的,记零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质量安全

二、指标解释

质量安全是指按照年度计划做好质量安全工作。

三、考评主体:区质监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察访核验等方式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90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1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

(一)达标分(90分)

1.产品质量安全(40分)

产品质量安全考评内容:区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情况考评,即是否发生造成重大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影响恶劣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区域性产品严重质量问题(100%)。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区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情况考评计分(100%):未发生造成重大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影响恶劣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区域性产品严重质量问题的得100%,否则不得分。

2.特种设备安全(50分)

主要考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情况。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发生1起减10%,每增加1起多减10%,减完为止;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级别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含较大)或重大影响特种设备事件,该项不得分。

(二)进程分(10分)

1.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纳入街道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在文件中予以体现。

2. 积极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活动,留存影像资料,并及时报送活动方案和总结。

3.各街道与质量监督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具体评分标准:以上3项工作,完成任何2项得满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质监局负责解释。


园林绿地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园林绿地资源管理保护

二、指标解释

为加强城区园林绿地资源管理保护,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打造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相匹配的园林绿化景观体系,对园林绿地养护、凭证采伐工作进行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园林绿化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

各街道办事处对城区园林绿地资源管理保护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区园林绿化局。

区园林绿化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依据评分标准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六、考评规则

(一)达标分(90分)

1.园林绿地养护工作(50分)

按照等级标准对所属园林绿地进行养护,同时做好树木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减3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5分,减完为止;发现损毁树木的一次减3分、侵占绿地的1处减3分,减完为止。

2.凭证采伐工作(40分)

凭证采伐率达到100%,超范围采伐、无证采伐,构成行政案件的1次减3分,构成刑事案件的一次减5分,减完为止。

(二)进程分(10分)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园林绿化局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区园林绿化局交办的汛期危险树木清查及清理工作、属地园林绿地应急抢险、日常维护养护及各专项治理工作等任务,未按计划、规定完成工作进度的,每次减1分,减完为止;未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的,每次减0.2分;经提醒仍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每次减减0.3分,减完为止。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打击违法建设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打击违法建设

二、指标解释

考评各街道办事处新生违法建设管控、拆除既有违法建设、拆后土地利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考评主体:区“两违”办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日常检查、察访核验和系统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取综合计分法按照百分制考评。达标分60分,用于年终考评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程分30分,用于日常考评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年终考评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情况。

(一)达标分(60分)

1.控制新增违法建设(20分)

(1)未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和复建违法建设的,得20分;

(2)发现新生违建的,每处减0.5分(以核查单核查结果为准);

(3)拆除后复建的,每处减2分;

(4)进入挂账督办的,每处减2分;

(5)核查项目不在本辖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3个工作日内没有向区两违退单的,每处减0.5分。

减分之和不超过20分。

2.拆除既有违法建设(20分)

发现虚报、多报拆除面积的,每处减1分。

减分之和不超过20分。

3.拆后管理(20分)

(1)绿化复垦和清理平整面积占违法用地腾退面积80%以上的,得20分;

(2)在80%的基础上,每减少5%,减1分。

减分之和不超过20分。

(二)进程分(30分)

1.拆除既有违法建设(10分)

(1)按进度要求完成拆违目标任务的,得15分;

(2)未按月进度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次减0.2分。

减分之和不超过10分。

2.舆论宣传(20分)

(1)在市级以上媒体(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新京报、法制晚报、千龙网、首都之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开展广泛报道,全区宣传报道频率每两周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26次。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媒体发表的报道,按两次计算;同一新闻事件在不同媒体上多次发布(一稿多投)的情况,按一次宣传计算。

未完成年度宣传总量的,每少一次减2分;

‚未完成宣传频率的,按月结算,每月少一次减0.5分。

(2)在区级媒体(通州电视台、通州时讯、北京青年报通州社区版)开展广泛报道,各街道宣传报道频率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未完成年度宣传总量的,每少一次减1分;

‚未完成宣传频率的,按季度结算,每季度少一次减0.25分。

减分之和不超过20分。

(三)超标分(10分)

1.拆除既有违法建设,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目标任务总量的25%,加1分;

2.绿化复垦和清理平整面积占违法用地腾退面积在80%的基础上,每增加5%,加1分;

3.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部分在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在市级以上媒体每次加1分;

4.区级媒体报道,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部分每次加0.25分。

加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八、附则

各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绩效管理考评时本项内容不得分:

(一)市专指办督办项目当年未完成销账的;

(二)未完成市专指办年度台账销账任务的。

本考评细则由区“两违”办负责解释。

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工作

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

二、指标解释

为确保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评主体:通州工商分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专项整治系统平台数据、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导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等。

六、考核规则

(一)达标分(80分)

1.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任务完成情况(65分)

(1)问题未发现率(30分):通过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系统进行核查。问题未发现率=某街道未在台帐上的违法线索数量÷街道未在台帐上的违法线索总数

问题未发现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没有未在台帐上的违法线索不减分,往后排名依次多减1分。

(2)首次处置率(5分):首次处置是指违法线索分派后,各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置,并及时将处置结果录入至专项整治工作系统。首次处置率达到100%不减分,未达100%此项不得分。

(3)任务完成值(30分):根据“三有六无”标准验收达标量和专项整治工作系统中的违法线索挂帐数的比得出任务完成值。任务完成值=某街道“三有六无”达标量÷本街道违法线索。

任务完成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1名不减分,往后排名依次多减1分。

各街道均确定了2017年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目标,对于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任务完成值一项直接记为零分。

2.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工作系统使用情况(15分)

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系统进行不合格数据筛查,不合格数据包括:有错误数据、数据填写不规范、数据填写有空项、数据重复录入等。系统数据不合格率=某街道不合格数据/本街道系统数据总数。

系统不合格率由低到高排序,没有不合格数据不减分,往后排名依次多减1分。

(二)进程分(10分)

1.工作机制建设(5分)

按照区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得3分;以区政府名义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得2分,未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减1分,未召开会议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减1分。

2.组织专项整治(3分)

各街道办事处每月组织两次以上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少报一篇减1分。

3.月报表及月工作小结报送情况(2分)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和月工作小结,未报送或延迟报送的此项不得分。

(三)超标分(10分)

1.获得市、区领导充分肯定性批示(以书面形式);或市级正式推广经验的;或市级主要媒体介绍先进经验的,得2分;

2.2017年内提前完成2018-2020年三年计划任务的,得8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通州工商分局负责解释。


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考评细则

二、指标解释

按照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违法群租房整治考评内容主要是有关街道整治任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评主体:区流管办

四、考评对象:北苑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察访核验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进程分30分,用于考评工作推进情况;达标分60分,用于考评任务完成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评优质高效完成工作情况。

(一)进程分(30分)

1.方案制定情况(6分)。研究制定本地区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目标时限和责任主体,得3分否则不得分;对涉及的市级挂账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重点区域,要按照“一区域一方案”的工作要求,逐区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宣传活动情况(8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违法群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环境脏乱、邻里扰民等问题和依法整治成果,并在社区张贴、悬挂《通告》、警示牌、标语等,年内举办2次以上主题宣传活动,并提供有关照片、简报的得4分,缺少1次减2分,分数减完为止;年内专项整治工作被各类媒体正面报道2次以上,并提供新闻媒体报道内容复印件或视频截图的得4分,缺少1次减2分,分数减完为止。

3.信息报送情况(8分)。根据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日常整治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报送2篇工作信息得8分,缺报1篇减1分,此项分数减完为止。

4.台账整理情况(8分)。“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台账”内容详实、准确得5分,经核验出现1处错误减1分,分数减完为止;“人口动态监测台账”报送及时、准确得5分,出现1次迟报或存在1处明显逻辑错误减1次,分数减完为止。

(二)达标分(60分)

1.调查摸底情况(10分)。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违法群租房摸底排查工作并提供工作方案得5分,否则不得分;年内对本地区违法群租房变化趋势、规律特点和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并报送分析研判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2.举报线索查处情况(10分)。针对“12345热线”举报、媒体曝光和来信反映等违法群租房举报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对核查属实并在3个月期限内完成整治的得10分,未办结1起减1分,此项分数减完为止。

3.任务目标完成情况(30分)。违法群租房年度整治任务,经市级第三方察访核验反馈,出现1处不合格的减3分,此项分数减完为止。

4.控制反弹情况(10分)。采取强有力措施巩固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成果,严控问题反弹。抽查反弹率不高于5%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超标分(10分)

在依法整治违法群租房工作过程中,积极总结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创新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模式并在全区予以介绍推广的,得1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进程分+达标分+超标分

八、附则

年内本辖区因违法群租房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案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本专项工作不得分。

年内未完成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的,本专项工作不得分。

未涉及街道办事处此项不得分。年底总分同比例折合到其他指标。

2017年各有关街道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

单位名称

北苑街道

办事处

中仓街道

办事处

玉桥街道

办事处

任务数量(户)

40

35

32

本考评细则由区流管办负责解释。

城市环境秩序综合监管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城市环境秩序综合监管

二、指标解释

城市环境秩序综合监管是指对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管工作的管理和考评,考评内容为各街道办事处对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发的城市环境秩序问题《监管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整改率。完成标准为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在收到反馈后进行跟踪复查,复查无问题认定为已整改。整改完成比率计算公式为:整改量/监管通知单总量×100%。

三、考评主体:区城管执法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察访核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60分,用于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程分3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年终考核监管通知单高标准整改完成情况。

(一)进程分(30分)

1.落实综合监管责任(10分)

认真分解任务,科学制定任务落实预案(5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5分)。

2.反馈过程(10分)

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反馈,反馈单回复要素要齐全,简述整改措施、执法数据,整改效果要有前后对比照片,《通知单》纸质版回复要由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反馈内容要素不齐全的,视为反馈不合格件,反馈不合格率(反馈过程不合格总量/通知单总量×100%)每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3.整改过程(10分)

要突出属地作用,确定牵头整改部门,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取得成效的情况;综合、疑难问题属地政府未牵头整改的,未开展联合执法的,开展联合执法除城管部门无其他部门参加的,执法部门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整改措施不当引发负面影响的等情况均视为整改不合格件。整改过程不合格率(整改过程不合格总量/通知单总量×100%)每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二)达标分(60分)

主要通过年度绩效任务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对比得出。完成目标值得达标分60分,低于目标要求的,予以减分。具体为整改率达到85%,得达标分60分,低于目标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三)超标分(10分)

主要通过年度绩效任务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对比得出。整改率超过85%,予以加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加满为止。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进程分+达标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占道经营整治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占道经营整治

二、指标解释

占道经营整治考评是指对各街道办事处占道经营治理工作的管理和考评。

三、考评主体:区城管执法局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察访核验等方式进行考评。实行月考核、季评价、年度汇总,年度成绩为各月考评指标成绩的平均数。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计分。达标分90分用于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达标分(90分)

1.环境秩序热线举报(30分)

将累计市民举报量同比分为6档:

降幅40%及以上得30分;降幅30%(含)至40%的得25分;

降幅20%(含)至30%得20分;降幅10%(含)至20%得15分;

降幅0(含)至10%的得10分;举报增幅的得0分。

2.重点点位整治进展(30分)

重点点位整治进展得分=本辖区持续良好阶段占比×30

3.执法任务量(30分)

执法任务量得分=执法任务量进展情况得分+人均执法任务量排名情况得分。

人均执法任务量排名情况10分。执法任务量进展情况20分,其中,完成当月或累计执法计划任务,得10分,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得15分,提前完成全年任务得20分。

(二)超标分(10分)

1.占道经营整治行动被市级媒体(含北京新闻、北京您早、特别关注等)或市级报纸(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报道的,每篇次加2分,最高加至5分。

2.由属地主要领导现场调度并报送详细工作材料的,报送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先进工作经验并被市级部门采纳的,每篇次加2分,最高加至5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超标分

八、附则

各街道办事处占道经营整治市区两级重点点位年底未销账的,本项考核不得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事故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事故。

二、指标解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事故是指在辖区发生监管事故的情况。

三、考评主体:通州交通支队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检查、查阅相关记录等方式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70分,用于考核监管事故基本情况;进程分2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预防事故突出表现情况。

(一)达标分(70分)

积极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不发生监管死亡事故的,得70分。发生监管死亡事故的,得70×(1-N/M)分,其中N为辖区发生监管死亡事故数,M为全区发生监管死亡数。

进程分(20分)

1.预防事故工作开展情况(10分)。未按要求排查事故隐患的减2分;排查隐患未治理的一处减1分;未按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减2分。

2.事故追查情况(10分)。对发生的监管事故未按要求进行及时追查的减2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减3分;年内事故预防工作未建立台账,未开展有针对工作的减5分。

(三)超标分(10)

工作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刊登、转载一次的加3分;积极参与区级各项交通安全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在上级工作简报、总结、各种会议中提出表扬的加3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通州交通支队负责解释。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二、指标解释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细则主要是针对各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的考评,包括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垃圾渣土综合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面秩序管控等内容。

三、考评主体:区市政市容委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考评采取日常检查、年终汇总的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一)达标分(90分)

1.年度市级台账数(20分)

首环办下发的市级脏乱点台账,全年总数在10个(含)以下的单位,不减分;11-40个,减5分;41-70个,减10分;71-100个,减15分;超过100个,不得分。

2.年度月考评成绩(70分)

采取“日检查、周曝光、月通报”的形式,每月对全区城乡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排名。根据每月考评成绩,年终汇总。

""

N为每月月考评成绩。

(二)超标分(10分)

1.年度环境整治工作信息达到120条,且采用15条以上得1分,采用20条以上得2分。

2.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并在全区推广,得3分。

3.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被首都环境建设委评为样板单位的得5分。

每个考评对象得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成绩=达标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市政市容委负责解释。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指标解释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指在源头采取强制与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居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公共机构等主体主动按照再生资源、厨余(餐厨)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三、考评主体:区市政市容委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依据任务指标,通过实地验收、查阅资料、餐厨(厨余)垃圾分类运输签约率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百分制考评。达标分60分,用于考核计划完成情况;进程分30分,用于考核工作推进情况;超标分10分,用于考核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达标分(60分)

1.完成“两网合一”小区建设任务,得15分。未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的,不得分。

2.各辖区分类小区厨余垃圾分出率达5%

厨余垃圾分出率=辖区示范垃圾分类小区产生厨余量/辖区示范分类小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厨余垃圾分出率≥5%,得15分。

4%≤厨余垃圾分出率﹤5%,得10分。

3%≤厨余垃圾分出率﹤4%,得5分。

厨余垃圾分出率﹤3%,不得分。

3.按照年度区级垃圾分类宣传计划安排,有效落实垃圾分类进社区、餐饮单位、学校等宣传活动,满分10分。

任务截止日期每缺少一场次,减5分,减完为止。

4.在帐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实现规范收运。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90%,得满分20分;

80%≤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90%,得15分;

70%≤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80%,得10分;

60%≤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70%, 得5分;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60%,不得分。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纳入规范收集运输处理(含属地设施处理)的餐饮单位个数/区域内食药监注册备案餐饮单位基准数×100%。

(二)进程分(30分)

1.及时报送材料(15分)

(1)按要求并在规定时限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信息普查,上报台账。

(2)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台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更新,并按时上报。

(3)上级下达整改、信息反馈、资料填报等相关任务工作及时准确落实并及时上报。

以上各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每项每次减1分,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每项每次减3分;上报材料因漏报或上报材料不合格被退回超过1(不含)次以上的每退回一次减2分。减分之和不超过15分。

2.分别制定关于垃圾分类、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宣传(培训)方案、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分类运输管理体系、设施物资管理记录,满分10分,每少一项减1分。减分之和不超过10分。

3.居住小区垃圾分类、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中有市民、媒体负面事件、报道、投诉,经确定属实的,每一例减2分,减完为止,情节严重有市、区领导批示整改的不得分。对政策理解不清,答复不明晰由属地直接转至上级进行答复处理每超过3次,减1分,减完为止。无以上事件得满分5分。

(三)超标分(10分)

1.受到上级(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市级及以上)表彰或批示经验推广,得2分。

2.管理机制、开展效果等方面创新受主流媒体客观经验推广或介绍,得2分。

3.垃圾分类居住小区推进数量超过各属地平均数量,每超总量10%得1分,上限5分。

4.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单位数量超过各辖区平均数量,每超均量50%得1分,上限5分。

5.分类居住小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单位数量超过各属地均量,其中一项提前30天完成任务,得2分。

超标得分内各项得分之和不超过10分。

七、统计公式

考评得分= 达标分+进程分+超标分

本考评细则由区市政市容委负责解释。

加分项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加分项

二、指标解释

加分项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卓越绩效的综合性工作给予一定的分数奖励。

三、组织主体: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通过考评对象申报、区政府绩效办初评、绩效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加分项总计5分,对于高标准完成综合性工作并符合以下要件的给予加分奖励。

(一)获得上级机关表彰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表彰的集体工作,每项得1分。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集体工作,每项得0.5分。表彰以当年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二)获得上级主要领导全面、充分、肯定性批示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1分;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0.6分;获得通州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0.4分。批示对象仅限区政府部门本级单位,1-2个字的批示不予认定,需要领导对其具体工作进行概括性的表扬鼓励,以当年批示为依据。

(三)上级机关正式推广经验的

综合性工作有正式推广经验的,以正式推广经验材料上报、会议议程或汇编的发言材料为依据,不包括表态性发言。每次得0.5分。

(四)获得上级绩效管理加分

市绩效考评的加分项中为我区获得加分的,每项得0.5分。

(五)推进工作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加分

对各单位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在考评年度内推进工作过程中实行的、具有示范引导意义并且获得领导批示认可的创新举措,予以加分。对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认可的,单次加1分;对获得市委书记、市长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单次加0.5分;对获得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批示认可的,单次加0.4分;对获得区委书记、区长或市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单次加0.3分。

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书面认可(市委市政府及国务院部委颁发证书)及全市推广加1分,获得国家级书面认可(中央及其部委、国务院颁发证书)加2分。

同一项目获得多次批示认可的,以最高分计。得分之和不超过5分。

七、统计规则

考评得分=以上各项得分之和

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负责解释。

减分项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标名称:减分项

二、指标解释

减分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工作以及没有完成北京市绩效任务的给予减分。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向有关单位收集情况后,对绩效管理对象考核评价。

三、组织主体: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

四、考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方式:区政府绩效办向相关部门收集减分事项及证明材料,经绩效办初审后,由绩效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规则

减分项总计5分,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管理任务和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工作且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减分。

(一)班子成员在廉政或其他方面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每次扣1分,班子成员在廉政或其他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法律追究的每次扣2分;机关干部在廉政或其他方面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每次扣0.5分,机关干部在廉政或其他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法律追究的,每次扣1分。(由区纪委区监委向区政府绩效办提供相关材料)

(二)在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被纠正,有下列情形:

1.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或复议机关直接纠错的决定履行不力的。

2.因行政机关的原因致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每项每次减0.5分。由区政府法制办向区政府绩效办提供相关材料。

(三)市级绩效任务没有完成,且造成市级绩效管理减分的,每项每次减1分。

(四)因履职不当引发大规模集体性事件的,每项每次减1分。由区信访办向区政府绩效办提供相关材料。

(五)其它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工作且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每项减1分。减分之和不超过5分。

七、统计规则

考评得分=以上各项减分之和

本考评细则由区政府办、区政府绩效办负责解释。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