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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28 8.9k 阅读 270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通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进一步摸清全区高层建筑底数情况,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整治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密火灾防范措施,有效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区长、通州公安分局局长朱益军和副区长阳波任组长,区综治办主任张志军、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学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孙奎亮、区民政局局长于立东、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曹树常、区国资委主任孟繁虎、区应急办主任胡成平、区公安消防支队政委蔡明栋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社会办、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旅游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广电中心、区质监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区燃管办、通州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蔡明栋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抽调区综治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燃管办、通州供电公司等单位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推进、信息收集、情况报告、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17年7月至12月

四、治理范围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新、改、扩建(含外保温施工改造)的高层建筑。(注: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五、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是否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另外,还需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治理重点:

(七)超高层及超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

1.建筑外墙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未采用燃烧等级为A级的不燃材料。

2.建筑未落实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层(间)内违规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的管道。

4.救援、登高场地被汽车、隔离桩等堵塞、占用,操作上空和救援窗口被架空电线、广告牌等遮挡、阻碍。

(八)新、改、扩建(含外保温施工改造)的高层建筑

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和外围护网燃烧性能等级和施工工艺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动火、动焊、防水等施工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防范措施。

2.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建筑施工材料未落实分类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九)老旧高层居民住宅

1.电气线路未按要求规范敷设且未采取穿管保护、漏电切断限流等安全防护措施。

2.在楼道、首层门厅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等违规行为。

3.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违规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大抄底”标准,坚持“条块结合、专群联动、相互补充、集中汇总、统一建档”原则,由区规划、住建、国资部门结合自身管理职能提供相应高层建筑台账,由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摸底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标准,发动相关部门、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摸底排查,认真填写《既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统一汇总摸排情况,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确保台账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全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中,公安、住建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负责管理的高层建筑进行摸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建筑进行摸排。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自身职能开展有计划的排查整治。

(二)抓好源头把关治理。区相关部门在规划立项、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从严控制高层建筑审批,严把审批源头关;在消防产品、电气燃气产品及保温材料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严格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材料流入市场,严把安全质量关;在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施工安装环节,严禁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严把施工监管关。

(三)严管外墙保温材料。要逐栋排查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要在建筑显著位置设置规格统一、标识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样式详见附件4),提示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存在破损导致保温材料裸露的,应责令立即组织修复,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包覆。应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推动更换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

(四)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五)畅通疏散逃生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六)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风险高、隐患问题突出、整改难度大的高层建筑,要分类研究、制定措施、综合整治。对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设备瘫痪的高层住宅建筑,要组织评估隐患问题危害,制定更换保温材料、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安装技防设施、严格日常管理等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经费投入,分阶段、分步骤整改问题。对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约谈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告知承担法律责任及违法后果,明确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七)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抄告相应执法部门,采取高限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八)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九)强化落实物业服务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高层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服务管理,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配备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技术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措施。

(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对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设备机房等重点岗位值班值守人员专业培训,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训练和与消防中队调度联动工作,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和装备器材配备力度,提升火灾防范能力。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利用高层建筑内部宣传栏、橱窗等公布实名制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及具体职责。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同时,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严肃责任调查追究。整治期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进展缓慢、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专题约谈和重点督办;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区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由市级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任务分工

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形势分析、调度推进、督导检查、情况通报、政务督办等配套机制。政府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查检查,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中难点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快推进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运用等工作。

区综治办: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纳入群防群治工作范畴和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当中。

区政府督查室: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督查范围,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办。

通州公安分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高层建筑基础摸排、联合检查,依法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高层建筑施工安全和保温材料施工质量治理,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基础摸排及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利用建筑公共维修基金解决消防设施设备突出问题。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区安全监管局:配合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摸排系统内高层建筑底数,组织系统单位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运行的综合治理。

区质监局、通州工商分局:严肃查处涉及高层建筑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电气燃气产品、保温装饰材料等违法行为。区质监局加强对高层建筑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教委、卫生计生委、文化委、商务委、旅游委、社会办、交通局、人力社保局、广电中心、邮政局、体育局等部门:做好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其他委办局单位做好单位内部高层建筑排查工作。

区燃管办:加强高层建筑燃气管线、燃气用具敷设安装、切断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检查治理和升级改造,提升安全水平。

通州供电公司:加强高层建筑电气线路敷设、安装、荷载等方面问题的检查治理和升级改造。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基础台账。组织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开展全面系统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及时抄告相应执法部门,采取高限处罚。

八、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底至8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任务分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分行业、分类别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一类高层建筑、在建高层建筑和外立面正在装修的老旧高层住宅,多产权、多用途、管理混乱、设施损坏的高层建筑,全面摸清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道竖井、电气燃气、消防管理等基本情况,逐栋建筑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其中,10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对高层建筑进行重点盯防、死看死守。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组织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内容。治理结束后,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对策,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分解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调度指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及时分析和解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推进。工作专班将定期刊发工作通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将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部门、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梳理情况,及时反馈。要安排专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即日起至8月31日前,每周四18:00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每周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每周工作小结》(详见附件3),8月31日前,将辖区所有《既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梳理汇总,上报台账。8月18日前,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5)。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4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所有材料通过通州区政务协同办公 系统报送。

附件:1.既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每周工作情况统计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每周工作小结

4.建筑消防安全警示牌图例

     5.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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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