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
移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通州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
移民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区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工作,根据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京水务办〔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区5年来农转非移民扶持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民生,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帮扶,努力改善农转非移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转非移民自力更生、自我创业的能力,促进农转非移民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在充分尊重农转非移民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培训方式,可以集中组织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也可以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
第二章培训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
第五条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培训进行补贴。补贴自2013年开始,期限暂定5年。
第六条 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移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一是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农转非移民,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对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转非移民,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救助政策;三是对有特殊困难的农转非移民家庭,符合本区临时救助条件的,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第七条 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农转非移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部队转业、退伍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
第三章核定登记程序
第八条整体搬迁到我区的农转非移民,户口在整体搬迁乡(镇)管辖区的在乡(镇)登记核定,统一上报区移民办;户口不在原整体搬迁乡镇或自主搬迁的农转非移民在区移民办登记核定。
本区享受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员按年度进行人口核定登记,每年度核定一次。
移民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区移民办进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是水库移民身份证明。按照《北京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核定,前5年已提交此证明的人员,经核实无误的,无需重复提交;二是移民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三是通州区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附件1);四是无固定职业证明。全日制年满18岁以上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超过劳动年龄范围且不享受社会养老金的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的人员;无缴费记录人员、不享受社会养老金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核实社保缴费情况。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还需提交移民本人签字(特殊情况可按指模或盖人名章)授权的委托书(范本)(附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与复印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人口登记、补贴人员资质核查等工作后,将初步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通州区享受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员名单(附件3)、移民本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通州区水库农转非移民社保缴费情况核查单(附件4),18岁以上需提交上一年度(1—12月)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明细(个人缴费需注明)。上报区移民办,经区移民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提交本人农转非移民培训登记资料的,视同放弃登记年度补贴资格。
第九条 补贴发放形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的,必须由登记的移民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补贴并签字,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需提交移民本人签字(特殊情况可按指模或盖人名章)授权的委托书(附件2)、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与复印件。
第十条 加强痕迹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人口核定登记、补贴发放过程中,必须有2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并在通州区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明书(附件1)、通州区水库农转非移民补贴发放表(附件5)上签字。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全过程的材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区移民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组织实施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区范围负责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公安、信访、财政、人力社保、民政、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对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扶持工作按照各自行使的职能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新情况、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保障资金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转非移民扶持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因人口变化等原因产生的补贴结余资金,应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要求上交国库或在拨付下年度补贴资金时予以核减。对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3年5月15日起施行,由区移民办负责解释。
附件:1.通州区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2.委托书(范本)
3.通州区享受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4.通州区水库农转非移民社保缴费情况核查单
5.通州区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发放表
附件1
通州区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年)(街道、乡镇)
1.申请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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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居住地址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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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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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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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是□否□ ■是否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是□否□ ■是否属于已享受农业户口后期扶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是□否□ ■是否已领取社会养老金是□否□ ■是否属于正在服刑人员是□否□ ■是否本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是□否□ |
3.声明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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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授权书) 本人郑重声明,上述登记的本人基本情况和基本信息属实。如有不实,愿停止申请或停止享受培训补贴,退回已领取的培训补贴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意区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基本情况和基本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信息。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基本情况和基本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本人所提出申请的区县移民管理机构。 本人承诺,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到乡镇、办事处领取补贴,或因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告知社保所,而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愿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签字:(指模) 工作人员签字:1.2.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的需由本人按指模。 |
附件2
委托书(范本)
×××乡镇、办事处:
本人×××(登记移民姓名),身份证号×××,因×××(原因)不能前来×××(办理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口核定登记/领取本年度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特委托(说明代理人与本人的关系,如父亲、女儿等)×××(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代为办理上述事宜。
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代理人:×××
(指模)(指模)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通州区享受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年)
核定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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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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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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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办结时间:年月日
附件4
通州区水库农转非移民社保缴费情况核查单
(年)
经办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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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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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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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1-12月 社保缴费情况 |
是否连续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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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个人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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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单位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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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 是否领取社会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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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外区参保 |
区(县)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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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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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经办时间:年月日
附件5
通州区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发放表
(年)
发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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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发放标准 |
本人签字 |
代领人签字 |
领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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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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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办结时间:年月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