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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州区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10/19 1.7w 阅读 166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通州区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确保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汶川“5.12”地震为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无防”的思想,居安思危,防患未然。认真做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改善本区民办学校校舍安全状况,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0]26号)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25号)要求,在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民办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现有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专业部门的指导作用,负责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民办学校提供更加直接、具体、有力的帮助和指导,确保民办学校的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方案的制定、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顺利落实。

(二)通州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消防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审核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属地街道、乡镇派出所配合,做好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安全工作,依法查处校舍安全工程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配合街道、

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统筹全区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对违法建筑进行取缔。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落实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未批准民办学校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五)通州工商分局: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工作组,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房屋所有人落实校舍安全管理责任和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并与学校举办者签署校舍安全管理责任书。送达书面督办函并限期办结、分清责任,记入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档案。组织完善学校台账和校舍安全状况台账,补充完善校舍安全档案。与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负责组织制定校舍安全不达标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民办学校的加固方案和学生分流方案,落实分流工作。组织制定校舍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学校的取缔方案,并组织实施取缔工作。组织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研究补贴和帮扶政策,对民办学校的校舍加固改造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七)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权属不清晰的,房屋实际占有人(学校举办者)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根据校舍安全工程有关要求,筹集落实工程资金,实施排查鉴定、加固设计、抗震加固,以及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八)学校举办者:如果同时是本学校校舍房屋所有人,则承担房屋所有人责任。如果承租他人房屋,则应配合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排查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和学生分流等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实施期间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区相关委办局、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民办学校校舍安全的责任,切实加大对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力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覆盖、无遗漏。将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排查鉴定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区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栋、栋不漏点”的原则,对民办学校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和鉴定。

1.完善学校台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办学点的设置情况,掌握其坐落、举办者、房屋所有人、办学规模和校舍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落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监管责任人,做到校校有人监管。

    2.完善校舍安全状况台账。根据完善后的台账,对尚未实施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的学校,监管责任人进行逐校监督指导,采取书面通知、到户宣传等措施,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政策、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传达到每一所学校,督促学校举办者和房屋所有人落实排查鉴定工作,查找校舍安全隐患完善校舍安全状况台账。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民办学校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三)科学安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经排查鉴定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进一步督促房屋所有人和学校举办者落实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加固改造和整改。发现存在D级或C级房屋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与房屋所有人和举办者分别签署校舍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排查鉴定完成时间、加固改造项目启动时间、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同时,在该校周边发布通知,将学校校舍的安全状况和房屋所有人、学校举办者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四)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校舍安全不达标的学校。对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履行安全责任、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学校,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责成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办学行为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本次工作建立的监管网络体系作为一种管理模式保留下来,补充完善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治理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为突破口,建立校舍安全状况长效公示机制。以校舍安全为突破口,研究制定针对未经批准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办学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办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