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我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为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根据5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并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要按照国务院以及市、区政府的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按照要求,加强我区28项市、区两级挂账隐患的整改工作,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力争6月底前消除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督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与“平安奥运行动”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我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区建筑、安监、旅游、文化、体育、商务、交通、质监、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专项监管部门要认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展开专项督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覆盖面要达到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1/3以上,区综合监管部门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抽查企业等措施,检验属地和行业工作落实情况,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能够取得实效。
四、精心筹划,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携手共筑奥运平安”这一主题,按照我区《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部署,认真组织各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安全生产第一线,有效提升我区全员安全意识。
五、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要根据区政府第23次专题会议精神,全面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奥运期间“停、管、限”的有关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平稳态势。此外,针对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目前已进入汛期,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等除险加固工作,严防暴雨导致事故灾难。
六、狠抓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深刻吸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全面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七、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要按照5个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大对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应急广播、安全标示、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公安消防部门应进一步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严防火灾事故。
八、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从严执法,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依法依职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主题词:安全 生产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