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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 文号:顺应急发〔2025〕2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2025-05-30 00:00:00
- 发布日期:2025-05-30 00:00:00
- 文件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防汛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的通知
顺应急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顺义区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北京市顺义区防汛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目录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基本原则
1.4 总体要求
1.5 适用范围
1.6 预案体系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属地防汛职责
2.3 基层防汛职责
2.4 社会单位
3 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预报、预警
3.2 预防行动
4.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4.2 四级应急响应
4.3 三级应急响应
4.4 二级应急响应
4.5 一级应急响应
4.6 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
4.7 信息报送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 灾后救助与安抚
5.2 灾后秩序恢复
5.3 抢险物资补充
5.4 水毁工程修复
5.5 保险与补偿
5.6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5.7 恢复重建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应急通讯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防汛资金保障
7.1 制修订与备案
7.2 应急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8.1 奖励与惩罚
8.2 本预案说明
附件1 区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2 汛期气象灾害预警公众防护指引
附件3 暴雨、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标准
附件4 突发事件(险情)分级
附件5 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附件6顺义区防汛风险概况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持续提升“四个服务”的防汛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防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防洪、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防汛工作实际和各单位三定职责,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1.3.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区委和区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3.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
1.3.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1.4 总体要求
1.4.1防汛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各属地(功能区)应在汛前将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险段、蓄滞洪区、避险点、地质灾害点、山洪沟道、旅游景区、危旧房屋、在施工程、低洼院落、易积滞水点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
1.4.2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市防汛指挥机构的工作部署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1.4.3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各专项分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属地(功能区)应在当年5月15日前做好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隐患排查、通信设备、宣传培训等各项汛前准备工作,打牢安全度汛工作基础。应在汛前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隐患整改、查避险措施等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4.4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1.4.5进入汛期,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各属地(功能区)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强化信息报告与共享。
1.4.6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工作的责任。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汛期本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6 预案体系
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及 专项应急预案,各属地(功能区)应急预案、成员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防减救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区防减救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
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区防汛工作,做好防汛应急救援、防汛保障等工作。
执行副指挥由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开展防汛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及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
副指挥由其他副区长和顺义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分管领域及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和抗洪抢险、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
区防指领导成员职务因工作调整,新任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自动担任区防指相应领导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防汛工作,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空港服务中心、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汉石桥湿地管理中心、北京顺义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区供电公司等单位。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市防指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区防汛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3)审查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属地(功能区)政府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区有关工作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4)在市防指的指导下,负责具体指挥本区较大、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本区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配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物资;
(7)负责组织全区汛情对外发布;
(8)负责按权限申请蓄滞洪区调度运用;
(9)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10)承办上级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区防汛办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区防汛办的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各属地(功能区)工作;负责区级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服务;完成区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专项分指”)在区防指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行业内开展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各属地功能区开展防汛工作。防汛专项分指包括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机场外围排水保障防汛专项分指挥部8个专项分指挥部。
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区委网信办对互联网等新闻发布平台做好防汛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洪水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编制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山洪的监测,负责洪水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属地做好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畅通;依权限负责洪水调度、统筹组织堤防巡查与抢险;牵头积滞水的治理和处置,指导各属地政府(功能区)做好易积水点预案编制、应急排水等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山洪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属地(功能区)开展山洪易发区、水库库区及下游河道淹没等风险区域的受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等情况;负责汛期水利工程、山洪沟道、积水内涝等相关信息统计;负责对接市水务局;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牵头组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各属地(功能区)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巡查排查、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指导属地(功能区)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信息统计;负责对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轨道交通、全区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牵头指导全区危旧房屋管理、鉴定等工作;指导属地(功能区)开展危旧房屋威胁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负责汛期房屋和在建工程等相关信息的统计;负责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由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共同组建,区公路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主管同志分别任各自负责领域的指挥,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雨天城市道路、山区道路等全区交通安全运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组织指挥道路积水封路、交通疏导、应急保通、道路塌陷、道路桥梁水毁等抢险和修复工作;负责做好雨天道路交通秩序疏导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积水、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负责汛期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相关信息统计;负责对接市交通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城市生命线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负责对接市城市管理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旅游系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及防汛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及各属地(功能区)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关闭、避险、转移、安置、警示、人员疏导等工作;做好旅行社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属地(功能区)做好民宿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负责汛期景区、乡村民宿等相关信息统计;负责对接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场外围排水保障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空港服务中心牵头组建,空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空港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确保顺义区与首都机场防汛工作的对接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机场外围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工作,保障汛期首都机场外围的排水安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险情灾情、处置措施等情况;负责机场外围排水等相关信息统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属地防汛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行政负责人是本地区防汛第一责任人。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属地党委的领导下,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3个经济功能区28个属地(功能区),负责防汛相关工作,落实属地(功能区)各项防汛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防汛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区防指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各属地(功能区)、社区、村及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安全度汛责任制;落实辖区内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河道、塘坝、蓄滞洪区、旅游景区的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落实辖区内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抢险队伍,配备防汛抢险物资,设置并及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落实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及危旧房屋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落实辖区内广告牌匾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安全度汛保障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道路、桥梁等设施的防汛抢险处置工作;做好辖区内河道警戒水位以上时的堤防巡查与抢险;落实辖区内灾情、险情处置和因灾导致的各类应急保障工作;落实辖区内防汛社会动员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完成区防指和防汛专项分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基层防汛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防汛工作责任人,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政府及属地(功能区)指导下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2.4 社会单位
有防汛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防汛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措施,根据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3 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预报、预警
进入汛期,区防指视情组织气象、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会商,并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天气趋势变化。区气象、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预警包括气象灾害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1.1气象预报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本区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当暴雨、台风及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要提前3天加密区域天气会商,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沟通,发布或转发重大天气报告,给出过程风雨量级预测、风险预估、预警信号发布及防御建议;提前1天发布具体量级和重点影响时段的预报信息,精准到属地(功能区),加密与防汛指挥机构、应急管理、水务、规划自然资源、交通、城市管理等多部门联合会商;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预报细化到街道(镇)、社区(村)。
3.1.2洪水预报预警
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区水务局应及时向区防指和市水务局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监测数据和技术支撑。
3.1.3山洪灾害预报预警
区水务局负责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划分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编制山洪灾害风险图,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指标,明确不同降雨等级人员转移标准和范围,突出极端降雨情况下的人员转移范围,指导相关属地(功能区)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按照职责和权限提前向相关对象发布风险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属地镇、村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街道(镇)、社区(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区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1.4城市内涝预报预警
区水务局负责城市内涝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积水内涝灾害时,区防指应组织水务、交通、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气象、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气象、水务、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发布有关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各属地(功能区)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和预案要求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3.1.5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负责本区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强化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按权限提前分区分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安全提示,指导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村镇、涉山道路和涉山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建设,科学设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向区防指提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镇人员转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区关闭等措施建议。
3.1.6预警发布
(1)暴雨蓝色预警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暴雨黄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后,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后,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
(2)洪水蓝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蓝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蓝色预警由区水务局联合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洪水黄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黄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黄色预警经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后,由区水务局联合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洪水橙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橙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橙色预警由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后,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水务局联合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洪水红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红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红色预警由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水务局联合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联合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商区防汛办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联合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商区防汛办后,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联合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商区防汛办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联合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
(4)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区防汛指挥部参照市汛情预警发布流程制定区级预警发布及响应规程。预警信息可根据本区实际汛情自主发布、变更或解除并报市防汛办备案。
(5)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应急广播、显示屏、网站、区融媒体中心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6)非汛期,全市性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的发布、变更和解除,按照《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3.2 预防行动
当预测发生全市性强降雨,并同时伴有大风、冰雹、雷电等天气时,区气象局及时转发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按照市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区防指组织做好防汛、防大风、防冰雹、防雷电应对部署工作。
当预测发生全区或区域性强降雨,并同时伴有大风、冰雹、雷电等天气时,区气象局根据预警标准,提前分区域、分级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及时调整预报(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大风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大风、防冰雹、防雷电应对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汛、防大风、防冰雹、防雷电应对准备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3.2.1当预测未来1-2天内将出现全区日均降雨量小于25毫米,局地小时雨强可能大于50毫米的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3-12小时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1-3小时发布区级或区域暴雨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内涝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提前部署城市内涝应对措施,督导易积水点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启动预案,督促落实“雨中巡查责任人(由不同路权的道路养护单位,没有养护单位的由属地(功能区)负责,当出现积水超27厘米时,会同排水队伍及相关人员对积水路段进行先期临时应急断路,并向交通疏导及管控责任人报告)、交通疏导及管控责任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承担积水路段或区域的交通疏导和管控)、积水抽排责任人(由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或属地(功能区)确定的排水队伍承担,负责积滞水的排除工作)”(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向区防指报告积水内涝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视情提前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部署本行业领域的防汛工作,组织并督导全区各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向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抄报落实情况。明确交通高峰时段防汛应对措施,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显示屏发布相关提示信息,提前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和全区道路易积水点位管控方案,做好人员备勤。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视情明确景区关闭措施,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在建工地管控措施,落实居住小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预防措施。
(7)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转发或发布安全防护指引。
(8)公安、城市管理、体育、国防动员、园林绿化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9)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重点单位、属地(功能区)进行防汛会商,视情启动区级或分区域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0)各属地(功能区)、社区(村)、各单位结合实际部署落实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安全防护指引,根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可根据区域内降雨强度自主启动应急响应。
(11)区消防救援局等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2.2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出现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于50毫米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3-6小时发布区级或分区域蓝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与市水务局沟通,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雨洪调度和厂网河一体化联合调度,视情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提前部署城市内涝应对措施,督导易积水点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启动预案,督促落实“三个责任人”。向区防指报告洪水、积水内涝、山洪灾害等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视情提前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并督导全区各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向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抄报落实情况。明确交通高峰时段防汛应对措施,明确公共交通运营调整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提前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和全区道路易积水点位管控方案,做好人员备勤。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地下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通过城市广告显示屏等渠道发布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居住小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明确在建工地管控措施,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地质灾害类景区、乡村民宿、游客的防汛措施,指导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空港服务中心加强对机场外围排水设施的巡查,做好与机场的信息对接。
(10)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转发或发布安全防护指引。
(11)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有组织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预警工作,视情调整体育赛事活动计划。
(12)教育、公安、国防动员、园林绿化、通信管理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防指组织落实市防指及市级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和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重点单位、属地(功能区)进行防汛会商,适时启动全区或分区域四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4)各属地(功能区)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开展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安全提示。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明确危险区域重点人群的转移方案,备足备齐人员转移所需物资及场所,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准备。
(15)区消防救援局等抢险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7)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18)社会公众及时关注气象及其他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注意防汛安全。
3.2.3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出现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于15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3-12小时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与区防指开展天气会商,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雨洪调度;落实市水务局有关要求,明确水库、河湖提前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疏散转移意见并指导落实,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信息,提前部署城市内涝应对措施,督导易积水点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启动预案,督促落实“雨中巡查、应急断路、积水抽排”“三个责任人”,加强河道沿岸及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3-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视情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研判,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组织并督导全区各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向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抄报落实情况。明确公共交通运营调整计划,做好重点场站旅客接驳准备。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提前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和全区道路易积水点位管控方案,做好人员备勤。加强对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地下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地下管线应急保障准备,加强对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居住小区、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和预防措施,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类景区、乡村民宿、游客管理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空港服务中心加强对机场周边排水设施的巡查,做好与机场的信息对接。
(10)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防护指引,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各学校和区级教育单位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学科类课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外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向区防指报告体育类课外培训机构停课和停止其他室外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属地(功能区)对老旧小区和平房区内树木进行剪枝并做好加固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落叶清扫,加强交通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信保障准备工作。
(16)区通管办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7)区防指组织落实市防指及市级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和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重点单位、属地(功能区)开展气象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提前启动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视情可选派区级领导率工作组深入属地(功能区)指导防汛工作。
(18)各属地(功能区)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指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安全防护指引,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做好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9)区消防救援局等抢险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0)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1)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2)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及其它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科学避险。
3.2.4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出现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6-18小时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加密与区防指气象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库、河道来水风险,提前1-2天视情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预泄,降低库容;落实市水务局有关要求,明确水库、河湖提前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时受山洪和洪水威胁的群众转移范围,提出山洪沟道封闭意见并指导落实,提出堤防险工险段力量、物资预置意见,提前转发或发布洪水预警、山洪灾害、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提前部署城市内涝应对措施,督导易积水点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启动预案,督促落实“三个责任人”,加强河道沿岸及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6-12小时转发或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研判,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封闭意见并指导落实,提出村镇人员转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区关闭等措施建议,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组织并督导全区各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向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抄报落实情况;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显示屏发布强降雨、山区道路封闭及安全出行提示信息;做好道路、桥梁抢修队伍及物资应急准备;提前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和全区道路易积水点位管控方案,做好人员备勤;加强对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环卫、燃气、供热、煤炭、电力、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巡检巡修,落实抢修队伍及物资,做好应急抢修准备,组织做好应急电源保障工作,加强对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居住小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景区中的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空港服务中心做好机场外围排水工作准备。
(10)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防护指引;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各学校和区级教育单位、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有组织的室外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加强对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体育类课外培训机构停课和停止其他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属地(功能区)对老旧小区和平房区内树木进行剪枝并做好加固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落叶清扫,加强交通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巡查,同时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措施落实情况。
(1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准备工作。
(16)区通管办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指导检查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的卫星背包站、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使用情况,制定断电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方案,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7)区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8)区发改委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准备工作。
(19)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药品、器械及防疫物资的准备。
(20)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做好涉汛警情处置、空中力量救援等准备工作。
(21)区防指落实市防指及市级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和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提前1-2天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各成员单位、属地(功能区)开展气象会商,提前发布启动防汛三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安全防护指引。安排干部深入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区委、区政府统筹选派区级领导率工作组深入属地(功能区)指导防汛工作。
(22)各属地(功能区)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指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安全防护指引,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组织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时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23)区消防救援局强化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4)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5)区人武部协调驻顺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2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7)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8)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及其他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合理储备应急和生活物资。
3.2.5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指气象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库、河道来水风险,落实市水务局有关要求,提前1-2天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预泄;提前转发或发布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受山洪和洪水威胁的群众避险转移范围并指导属地落实;提出山洪沟道封闭、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堤防抢险力量及物资调度等建议并指导属地落实;提前部署城市内涝应对措施,督导易积水点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启动预案,督促落实“三个责任人”,加强河道沿岸及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12-24小时转发或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根据降雨预报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研判,结合降雨实况滚动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明确受地灾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封闭意见并指导落实,提出村镇人员转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区关闭等措施建议,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组织并督导全区各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向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抄报落实情况;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显示屏发布强降雨、山区道路封闭及安全出行提示信息,配合地铁运营公司开展地铁停运的预案演练;做好道路、桥梁抢修队伍及物资应急准备;提前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和全区道路易积水点位管控方案,做好人员备勤;加强对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山区道路封闭、公交停运等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环卫、燃气、供热、煤炭、电力、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巡检巡修,落实电力、燃气、石油等管线抢修队伍及物资,做好应急抢修准备,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地下管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组织做好应急电源保障,加强对所辖树木的巡查,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居住小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统计核实安置房数量及能够容纳的人数,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全部景区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劝返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组织各媒体加强防汛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
(9)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10)空港服务中心做好机场外围排水工作准备。
(11)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防汛工作并做好避险转移及应急抢险准备,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防护指引,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及时协调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各学校和区级教育单位、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确学校停学、停课措施,跟进监督落实,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的措施并督促落实,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体育类课外培训机构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关停措施并指导落实,组织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5)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对老旧小区和平房区内树木进行剪枝并做好加固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落叶清扫,加强交通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巡查,同时做好树木倒伏移伐队伍力量准备,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林场措施并组织落实,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准备工作。
(17)区通管办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指导检查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的卫星背包站、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使用情况,制定断电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方案,可根据需要向降雨区域的镇街、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预置简易通信器材,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8)区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9)区发改委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准备工作。
(20)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药品、器械及防疫物资的准备。
(21)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做好涉汛警情处置、空中力量救援等准备工作。
(22)区防指组织落实市防指及市级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和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提前1-2天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各成员单位、属地(功能区)开展气象会商,提前发布和启动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安全防护指引。区委、区政府统筹选派区级领导率工作组深入属地(功能区)指导防汛工作,安排干部深入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
(23)各属地(功能区)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安全防护指引,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组组开展相关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24)区消防救援局强化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5)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6)区人武部协调驻顺部队提前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做好空中救援力量的空域申请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做好队伍备勤和预置工作。
(2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8)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
(29)志愿者等社会抢险救援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充实强化属地(功能区)基层防汛工作。各属地(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党员、团员和在册志愿者作用,组织防汛志愿者队伍,启动广泛参与防汛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30)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及其他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本区可根据市级应急响应自动进入响应状态,参加市级指挥调度会议。在市级响应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区实际提级响应。
市级应急响应未启动,但是本区启动应急响应时,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工作。
本区应急响应启动后,并同时伴有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顺义区大风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行动,统筹协调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区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任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执行副指挥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发生降雨超过预报时,区防指及时发布或升级应急响应,根据实际降雨情况,可视情提级响应,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2四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地质灾害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四级应急响应。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属地(功能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参加市级指挥调度会议,并部署本区防汛工作。
(2)区防指副指挥或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或区应急局(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区防指指挥场所指挥。各防汛专项分指、成员单位、各属地(功能区)值班处级领导或分管领导,社区(村)分管防汛工作负责人或支部班子成员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3)区防指及时向社会转发或发布防汛安全提示。
(4)各防汛专项分指、各成员单位、各属地(功能区)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5)区防汛办副主任根据天气形势发展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各属地(功能区)进行防汛会商,视频连线相关属地(功能区)、部门、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6)区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媒体、媒介等宣传渠道适时发布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7)区水务局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等级,加强对山洪沟沟道、河流的管控与监测,督导属地(功能区)、市政控股或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做好积滞水排除工作。
(8)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组织全区易积水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及临时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及时疏导交通,及时调整公交运营线路,及时向水务分指抄报内涝积水信息,做好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督导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在建工地巡查,加强居住小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向水务分指抄报内涝积水信息,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风工作。
(1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或调整预警信息,并指导属地(功能区)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地下管线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组织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市道路垃圾清扫、开展环卫推水作业;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工作,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12)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督导涉地质灾害类景区封闭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派专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3)空港服务中心加强对机场外围排水设施的巡查,做好与机场的信息对接。
(14)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属地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5)各属地(功能区)跟踪研判雨情、汛情、险情,督导落实低洼院落和老旧危房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及道路、下凹式桥涵“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重点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应对、积滞水处置、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适时启动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落实区防指其他工作要求。
(16)区消防救援局和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
(17)区气象局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每两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每两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加强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沟通,每两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两小时报告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两小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
4.3 三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三级应急响应。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属地(功能区)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参加市级指挥调度会议,并部署本区防汛工作。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执行副指挥或区带班领导,在区防指指挥场所指挥。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各属地(功能区)、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3)区防指及时向社会转发或发布全网安全提示信息。
(4)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各属地(功能区)及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5)区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各属地(功能区)及成员单位进行防汛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相关属地(功能区)、部门、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6)区委、区政府可视情选派区级领导带工作组深入属地(功能区)指导防汛工作。
(7)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等级,科学调度洪水,组织相关单位和属地(功能区)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指导交通、住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属地(功能区)、市政控股或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加强积滞水排除工作;加强河道沿岸及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
(8)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组织全区易积水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对道路的积滞水点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及临时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及时疏导交通,及时向水务分指抄报内涝积水信息。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保障交通运行;做好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防汛风险防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强化山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做好防汛物资车辆的运输保障,通过公交显示屏滚动发布汛期预警信息;加强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主动对接地铁运营公司,按照地铁运营公司各地铁站内和地铁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会同属地(功能区)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险情处置工作。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督导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居住小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及时处置积水内涝险情并向水务分指抄报。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风工作。
(1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或调整预警信息,并指导属地(功能区)开展应急响应及相关群众避险转移工作。
(1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地下管线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保障城市运行,督导环卫等单位加强道路推水作业,及时处置道路积滞水,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工作,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加强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
(12)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督导关闭涉地质灾害类景区和游客疏散避险,普通涉山涉水景区加强巡查检查,指导属地(功能区)做好乡村民宿游客疏导工作,视情暂停室外有组织的文旅活动,适时暂停线下室外文化艺术类培训,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3)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至区防指。
(14)空港服务中心及时开展机场外围排水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抢险准备。根据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调用准备。
(16)区教委组织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降雨应对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暂停野外教学活动并安全疏散转移相应人员,学校可视情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适时暂停线下学科类课外培训活动。
(17)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室外体育运动类培训,及时做好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活动人员的预警工作,适时暂停线下体育类课外培训活动。
(18)区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
(19)区国动办加强人防工程的巡查监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适时关停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
(20)区通管办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要场所等通信服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做好通信抢修准备。
(2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和恢复等相关工作。
(22)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属地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冰雹、防大风工作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3)区消防救援局和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属地(功能区)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援。
(24)各属地(功能区)落实区防指工作要求,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落实“七包七落实”措施及道路、下凹式桥涵“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及时转移受山洪地质灾害危害的学校、养老机构、险村及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员,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塘坝、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25)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
(26)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27)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及其他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
(2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9)区气象局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加强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沟通,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各属地(功能区)及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
4.4 二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二级应急响应。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各属地(功能区)及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参加市级指挥调度会议,并部署本区防汛工作。
(2)区政府主要负责领导或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在区防指指挥场所指挥,区防汛办(区应急局)启动联勤值守机制,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空港服务中心、区人武部、区经信局、区通管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局、供电公司、市政控股等部门或单位指派分管领导到区防指指挥场所参加降雨联合指挥应对。其他副指挥根据需要深入一线或在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各专项分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各属地(功能区)、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必要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3)区防指及时向社会转发或发布全网安全提示信息。
(4)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和各属地(功能区)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5)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执行副指挥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各属地(功能区)及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加密开展汛情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和各属地(功能区),指挥部署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6)区委、区政府可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工作组深入各属地(功能区)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启动驻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及抢险工作;安排干部深入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
(7)区水务局加密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监测,及时评估水库、河道来水风险,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预泄,降低库容;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等级;指导属地及时封闭山洪沟道;加强与市水务局沟通协调,科学调度洪水,指导重点防洪流域属地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重点强化堤防险工险段力量、物资。及时通知并指导属地(功能区)做好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时,受山洪和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提前避险转移工作,根据需要依预案和权限适时启用蓄滞洪区,并提前通知属地政府做好相应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督导交通、住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属地(功能区)、市政控股或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管理职责加强积滞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加强河道沿岸及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组织各水利工程抢险队伍依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协调人武部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准备。
(8)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组织全区易积水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增加全区道路巡查频次。根据汛情发展对积滞水点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临时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及时疏导交通,及时向水务分指抄报内涝积水信息。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防汛风险防控,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巡查,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视情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的封闭工作,及时处置有关险情。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通过公交显示屏滚动发布汛期预警信息;加强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主动对接地铁运营公司,按照地铁运营公司各地铁站内和地铁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会同属地(功能区)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险情处置工作。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相应防汛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风工作,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居住小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做好房屋渗漏、倒塌抢修队伍及物资的准备工作。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深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1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会同区气象局加密监测气象变化,加密会商研判,随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发布,并指导属地(功能区)开展应急响应、涉山道路封闭及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专业队伍备勤,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
(1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燃气、供热、煤炭、电力、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督导环卫集团等单位加强道路推水作业,及时处置道路积滞水;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工作,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组织落实政府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地下管线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
(12)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落实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疏导劝返,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避险,暂停有组织的户外文旅活动和文化艺术类培训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3)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市级统筹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视情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办。
(14)空港服务中心及时开展机场外围排水保障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启动局内巨灾应对机制。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统筹消防救援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防汛抢险、应急救灾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助人武部申请驻顺部队及空中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管制和警卫工作,及时处理涉汛警情信息并开展包含空中力量救援在内的抢险救援工作。
(17)区教委组织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降雨应对工作,视情启动学校停学工作,监督落实暂停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野外教学等活动,协调属地(功能区)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
(18)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体育运动类培训,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适时暂停线下体育类课外培训活动。
(19)区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视情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
(20)区国动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倒灌风险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1)区通管办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政府机关、各级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通信畅通。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视情况向降雨区域中地质灾害区域预置便携式通信器材。
(2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和恢复等相关工作,做好抢修队伍和器材准备。
(23)区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资金应急保障。
(24)区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25)区发改委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26)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心理援助、灾区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运动。
(27)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属地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8)区消防救援局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涉汛报警信息,根据区防指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搜救被困人员等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开展人员转移等工作。
(29)区级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并根据区防指指令开展跨区域抢险救援工作。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参与属地基层防汛抢险救援。
(30)各属地(功能区)落实区防指的工作要求,按照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时人员转移标准,及时组织落实区域内各项关停措施及各类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及道路、下凹式桥涵“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必要时可依预案自主强化相关响应措施。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河道、塘坝、水库、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深基坑、高堆土和地铁口、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及其他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加强河道防洪、巡堤查险、抢险工作,做好蓄滞洪区应用前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加强跨界河流、跨区域沟道的防洪协同。在区防指的领导下,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社区工作者、民兵队伍、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充实强化基层防汛力量,全力防范处置。
(31)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和受灾区域的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指和城市管理委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和抢修任务。
(32)区人武部协调驻顺部队做好抢险力量预置,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做好空中救援空域申请相关工作。
(3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34)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倡导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业,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并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35)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及其他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减少出行,外出时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36)区气象局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每半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加强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沟通,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各属地(功能区)及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事件,及时报告区防指。
4.5 一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一级应急响应。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各属地(功能区)及相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参加市级指挥调度会议,并部署本区防汛工作。
(2)全市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时,本区按照市防指要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范围未进入紧急防汛期而本区需要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报告。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区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调用辖区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3)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指总指挥(或授权的副指挥)、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或授权的其他领导)在区防指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其他区领导根据分管工作领域或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区防汛办(区应急局)启动高等级联勤值守,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空港服务中心、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通管办、区消防救援局、供电公司、市政控股等部门或单位指派分管领导到区防指指挥场所参加降雨联合指挥应对。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在相应防汛指挥位置指挥,各属地(功能区)、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在防汛指挥位置指挥。必要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4)区防指及时向社会转发或发布全网安全提示信息。
(5)各防汛专项分指、成员单位和各属地(功能区)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级别值守、备勤。
(6)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成员单位、各属地(功能区)及相关单位、相关专家滚动开展汛情会商,加密与周边区域的沟通联系,及时研判防汛形势,指挥调度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和各属地(功能区),加强降雨应对处置工作。
(7)区委、区政府可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工作组深入各属地(功能区)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启动驻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及抢险工作;安排干部深入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
(8)区水务局加密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监测,及时评估水库、河道来水风险,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预泄,腾空库容。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等级。加强与市水务局沟通协调,重点加强洪水预报调度,组织指导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工作,协调区人武部驻顺部队参与堤防和水库工程抢险请求,重点强化重要河段堤段、北运河、潮白河等重点堤段及唐指山水库等重要部位抢险力量和物资准备。及时通知并指导属地(功能区)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受山洪和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提前避险转移工作及山洪沟道的封闭管理,根据需要依预案和权限适时启用蓄滞洪区,提前通知属地政府做好相应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督导交通、住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属地(功能区)、市政控股或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滞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重点保障政府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排涝安全;加强河道沿岸及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
(9)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组织全区各道路、下凹式桥涵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加强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力量,增加全区道路巡查频次。根据汛情发展对积滞水点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及时疏导交通,及时向水务分指抄报内涝积水信息,存有安全隐患或受灾严重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及时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防汛风险防控,配合地铁运营公司落实各地铁站内和地铁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出现突发险情时根据预案采取封闭地铁站口、适时采取停运等措施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确保人员安全。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巡查及管控,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的封闭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险情。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抢通;通过公交显示屏滚动发布汛期预警信息;加强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
(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相应防汛措施,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居住小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做好房屋渗漏、倒塌抢修队伍及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启动安置房的保障工作。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深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11)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会同区气象局加密监测气象变化,滚动会商研判,随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发布,并指导属地(功能区)开展应急响应、涉山道路封闭及群众避险转移工作,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
(12)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环卫、燃气、供热、煤炭、电力、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巡查巡检和防大风工作,及时处置险情,督导环卫集团等单位加强道路推水作业,及时处置道路积滞水。组织落实政府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地下管线应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运行;加强所辖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及时延长城市路灯照明。
(13)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落实景区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疏导劝返,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避险,停止有组织的文旅活动和文化艺术培训,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4)空港服务中心及时开展机场外围排水保障工作。
(15)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市级统筹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16)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办。
(17)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局内巨灾应对机制。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组织成立救援指挥部,统筹调配以消防救援为主的各类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按程序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受灾属地(功能区)请求及时调用防汛抢险、应急救灾物资。
(18)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的管制和警卫工作,及时处理涉汛警情信息并开展包含空中力量救援在内的抢险救援工作。
(19)区教委组织监督学校停止全部线下教学活动、学科类培训机构停止全部线下培训活动,协调属地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
(20)区体育局组织落实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及体育运动类培训活动,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停止线下体育类课外培训活动。
(21)区园林绿化局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
(22)区国动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防汛风险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3)区通管办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政府机关、各级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及受灾区域的通信畅通。向降雨中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预置便携式通信器材,做好防汛抢险临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发送防汛提示信息。
(2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和恢复等相关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做好专网随时抢修工作,向灾区提供临时的无线通信装备保障。
(25)区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资金应急保障。
(26)区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27)区发改委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28)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心理援助、灾区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运动。
(29)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属地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30)区消防救援局提升响应等级,及时处置涉汛报警信息,根据区防指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搜救被困人员等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开展人员转移等工作。
(31)市政控股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并根据区防指指令开展跨区域抢险救援工作。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参与属地基层防汛抢险救援。
(32)各属地(功能区)落实区防指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人员转移范围,及时组织、落实转移安置和各项关停措施,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及道路、下凹式桥涵“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密切关注所辖区域重点目标、重要区域及涉及人员安全的河道、水库、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和地铁口、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做好河道防洪、巡堤查险、抢险工作,做好属地蓄滞洪区启用前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在区防指的领导下,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落实基层防汛力量,全力防范处置。针对突发局地性的强降雨,可利用避难场所,群众就近避险,并做好相应安置保障工作。
(33)供电公司全力保障政府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用电安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和受灾区域的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指和区城市管理委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和抢修任务。
(34)区人武部协调驻顺部队做好抢险力量前置,参与防汛抢险救援,针对重点河堤、水库开展对口支援,及时开展空中救援的空域申请工作。
(3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36)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单位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及时处置突发险情。根据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37)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及其他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适当储存生活物资,减少出行,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根据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38)区气象局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每半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加强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沟通,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防汛专项分指、成员单位、各属地(功能区)及相关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按程序及时报告市防指。
4.6 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
4.6.1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分类
因降雨或洪水导致突发事件或险情的发生,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水利工程类:因降雨产生洪水而引发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垮塌;河道因洪水导致河堤垮塌、渗漏或洪水漫溢等险情。
(2)内涝积水类:因降雨导致地势低凹处积水超过27厘米而造成交通阻断、车辆浸泡、地铁站口倒灌、涵洞及其他地下空间被淹等险情。
(3)山洪类:山区因降雨产生径流汇聚形成的洪水导致房屋被毁、道路桥梁损坏、通信设施及其他民生工程损毁等险情。
(4)地质灾害类:因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险情。
(5)重要基础设施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输油等管线设施损坏,导致断水、断气、断热、断电等灾害险情。
(6)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因降雨造成房屋漏雨、危旧房屋倒塌、居民住宅地下空间进水、在建工程倒灌而导致工程受损或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
(7)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区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等险情。
(8)大规模人员滞留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站(场)内大量人群滞留。
4.6.2防汛突发事件(险情)指挥与处置
(1)当发生一般防汛突发事件时,区防指统筹指挥,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专家队伍、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当多起一般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区防指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防汛专项分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防汛专项分指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2)当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指挥,由区应急委、区防指具体协调、指导、组织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有关区领导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当多起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防汛专项分指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市防指协调、指导、组织指挥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区政府组织成立相关工作组,对接市级工作组,并调用全区范围内可调用的各类资源,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6.3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措施
4.6.3.1水利工程类险情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早抢小,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街道(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水务局报告。
(2)街道(镇)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区防指提出援助请求。
(3)区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抢险专家赶赴现场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统筹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区防指、市水务局提出救援请求。
(4)区政府视情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区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属地(功能区)和一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6)区消防救援局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7)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请求,启动防汛抢险预案(方案),协调驻顺部队,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8) 区防指组织抢险救援机构做好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9)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救援请求。
4.6.3.2内涝积水类险情
(1)当降雨开始后,各易积水点位巡查责任人加强巡查,出现积水内涝时,及时组织排水队伍进行抽排,当积水达到或超过27厘米时,雨中巡查责任人会同排水队伍及相关人员对积水路段或桥涵进行先期临时应急断路,并向交通疏导及管控责任人和区防指报告;区防指根据险情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2)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加强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防止人员伤亡。
(3)供电公司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4)根据积水险情的发展视情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5)区水务局应做好与市水务局的沟通,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6)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7)各级抢险队伍立即开展抽排水,区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8)区水务局和区公路分局组织专家进驻防汛指挥场所,并做好险情现场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
(9)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协调驻顺部队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10)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救援请求。
4.6.3.3山洪类险情
(1)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2)区防指组织规划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紧急抢救,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3)区消防救援局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4)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协调驻顺部队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5)区防指组织抢险救援机构做好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对因交通受阻的区域可通过直升机和无人机采取空中投送的方式进行保障。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6)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救援请求。
4.6.3.4地质灾害类险情
(1)街道(镇)、社区(村)、相关单位等基层组织应立即响应,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营救、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搜救失联人员;对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及区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2)区防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送信息。
(3)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顺义分局应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灾情和险情调查评估、应急监测等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等有关工作;卫健部门应立即组织救治伤员,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防疫准备工作。
(4)区消防救援局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5)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协调驻顺部队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6)区防指组织抢险救援机构做好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同人武部申请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7)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救援请求。
4.6.3.5重要基础设施类险情
(1)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早抢小,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有关街道(镇)通报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报告。
(2)有关部门和属地(功能区)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区防指,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保供措施,组织抢修力量修复受损基础设施。
(3)区公路分局组织开展道路桥梁抢通工作。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指导开展电力、燃气抢通工作,做好抢险工作应急供电保障。区通管办组织指导开展公众通信网、有线电视的抢通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水务局组织指导开展自来水管道抢通及应急供水工作。
(4)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协调驻顺部队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5)区融媒体中心视情况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6)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救援请求。
4.6.3.6房屋和在建工程类险情
(1)区防指及时调集抢险力量将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
(2)区住建委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对进水房屋、院落进行抽排水,对事件房屋和毗邻危险房屋进行苫盖、临时支护加固或拆除。做好现场及隐患危险部位的变形监测;及时向区防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3)区城市管理委协调相关企业切断电气热等危险源,对事件波及的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安排人员看护,维护好现场及周边秩序。
(4)区消防救援局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5)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请求,启动防汛抢险预案(方案),协调驻顺部队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6)区防指组织抢险救援机构做好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同人武部申请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7)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救援请求。
4.6.3.7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类险情
(1)街道(镇)、社区(村)组织相关力量开展人员救治与搜救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2)属地(功能区)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3)区防指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卫健部门应立即调配医疗资源,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及时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送信息。
(4)区消防救援局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5)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请求,启动防汛抢险预案(方案),协调驻顺部队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6)区防指组织抢险救援机构做好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同人武部申请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7)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救援请求。
4.6.3.8大规模人员滞留类险情
(1)属地(功能区)政府及时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做好滞留人员的安抚工作,就近选择宾馆、院校等应急避难场所安置滞留人员,做好医疗保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当超出能力范围时,可向区防指请求支援。
(2)区交通局及时调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滞留乘客。
(3)区消防救援局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4)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请求,启动防汛抢险预案(方案),协调驻顺部队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5)区防指组织抢险救援机构做好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同人武部申请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6)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救援请求。
4.7 信息报送
各防汛专项分指、成员单位、各属地(功能区)及相关单位应通过应急值守系统、值班传真、京办平台等方式上报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及时关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网络涉汛救援信息。
4.7.1强降雨开始后或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防汛专项分指、成员单位、各属地(功能区)及相关单位落实雨情、灾情及降雨应对情况“零报告”与“两小时一报”。当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防汛专项分指、成员单位、各属地(功能区)及相关单位落实雨情、水情、灾情及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当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气象部门落实雨情信息“半小时一报”。
4.7.2防汛信息应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报送。各防汛指挥机构、行业部门等要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相关防汛信息。防汛专项分指或行业部门同时应将相关防汛信息报送市级相关指挥机构或行业部门。涉及人员(除施工工地人员转移数)的相关信息均由各属地(功能区)汇总后报区防汛办。
4.7.3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防汛专项分指、成员单位、各属地(功能区)及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防汛工作情况及降雨应对总结性报告。未启动应急响应的降雨过程结束后,应通过防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京办平台等方式简要上报降雨应对情况。
4.7.4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受伤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4.7.5 因洪涝灾害导致人员死亡(失踪)信息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统计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送。
街道(镇)负责收集社区(村)报送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4.7.6根据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各属地(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汛办进行报送,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社会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防汛突发险情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4.8 信息发布
4.8.1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防汛信息发布由宣传部门会同气象、水务、应急部门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宣传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4.8.2启动全市范围响应时,按照市防指的要求,区防指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4.8.3未启动全市范围响应但本区启动响应时,区防指统筹,区宣传部门具体组织协调。
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区防指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防指的要求,区防指配合做好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等工作,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4.8.4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8.5未经区防指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人员伤亡数字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4.9 应急响应结束
4.9.1预警调整或已解除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可视为达到应急响应调整或结束的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区防指可视情调整应急响应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9.2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
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各属地(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队伍和人员全力做好灾区道路桥梁抢通、电力恢复、通讯复通、饮用水供给、燃气供给、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等工作。
5.1 灾后救助与安抚
5.1.1洪涝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启动救助应急响应,统筹做好救灾救助工作,适当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5.1.2属地(功能区)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期间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民政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在应急救助过程中,要特别对老、幼、病、残、孕及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等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5.1.3洪涝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根据灾情情况,适时启动救灾捐赠活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工作条例,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专项募捐活动。
5.1.4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依法为突发事件(险情)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1.5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1.6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对因公牺牲者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烈士评定工作。
5.2 灾后秩序恢复
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受灾属地(功能区)及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组织指导受灾属地(功能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指导受灾属地(功能区)开展公厕抢修及移动公厕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受灾属地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卫生处理功能恢复或重建。
区园林绿化局组织指导受灾属地(功能区)开展倒伏树木清理工作。
区水务局组织指导受灾属地(功能区)开展影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及淤泥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加强对受灾区域的治理管理。
区教委组织指导受灾属地开展学校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属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3 抢险物资补充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受灾属地(功能区)按照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分类保障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4 应急度汛设备设施抢修
对遭到毁坏的排水、跨河管线、气象观测、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及其他影响防汛安全的设施设备等,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气象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依据相关规定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洪水过后及时做好应急抢修、恢复功能,做好应对下一场洪水的准备工作。
5.5 保险与补偿
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区防指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属地(功能区)及相关单位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及时报区防指。
5.7 恢复重建
5.7.1水毁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修复
(1)区水务局组织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设施水毁修复;组织指导内涝防治工程规划和建设实施。
(2)区公路分局负责管养职责内道路积滞水点治理、水毁设施的治理和修复。
(3)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各属地对汛后高标准农田机耕路、生产路等基础设施开展调查评估和修复提升。
(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5)其他水毁工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修复。
(6)各属地(功能区)负责区级(不含区级)以下镇村公路、桥梁的水毁修复工作。
5.7.2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及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布局,科学选址,实现受灾地区可持续发展,对易受洪水和山洪影响的区域或路段可提高恢复重建标准。
遇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在市相关部门的指导领导下,区委、区政府组织编制重建实施方案,推进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
5.7.3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纳入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范围。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6.1.2 各属地(功能区)要结合地域面积和任务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抢险救援队伍。社区(村)建立由社区工作者、城市协管员、灾害信息员以及应急志愿者队伍组成的应急力量。
6.1.3 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专业应急队伍。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或工程建设企业应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组建相匹配的应急抢险队伍。
6.1.4 驻顺部队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区消防救援局是区级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负责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6.1.5 区防指应建立由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防汛应急专家队伍。根据需要,对防汛突发事件(险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咨询。
6.1.6 区防指根据防汛险情实际,统一指挥区级抢险队伍、各属地(功能区)抢险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区人武部协调驻顺部队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6.2 应急通信保障
6.2.1 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2.2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通管办等有关单位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有线政务专网、800兆和150兆无线政务专网、公共通信网络等为核心,形成覆盖区、街道(镇)、社区(村)的应急通信系统。重点加强浅山区山洪地质灾害险村的应急通信系统,提升通信系统韧性水平。
6.2.3 区通管办应编制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6.2.4 区委宣传部、公安、财政、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快应急广播建设,社区(村)应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通过以应急广播为主的多种途径,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
6.3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应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加强空中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挥调度和综合保障机制,提高空中应急救援能力。
6.4 物资装备保障
6.4.1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规划计划、采购轮换、储备管理、调拨使用、回收处置、资金保障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物资品种,不断优化储备布局和种类。
6.4.2 水务防汛专项分指和各属地(功能区)要做好抗洪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并明确应急情况下的使用程序。
6.4.3 街道(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点,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提高极端暴雨导致“断网、断电、断路”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水闸、泵站等重要防汛设施和山洪地质灾害险村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6.4.4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调用在保证抢险需求的同时,坚持“就近调用”和“先进先出”的原则,尽量避免或减少物资报废,具体调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6.5 防汛资金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压缩非紧急、非必要支出,集中财力应对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可追加预算。
各防汛指挥机构、各属地(功能区)应编制抗洪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根据各防汛抢险队伍担负的抢险任务和队伍的装备及人数,提供一定的值班备勤、装备购置与维护、救援补偿费用。
7 预案管理
7.1 制修订与备案
7.1.1区政府负责适时组织对区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7.1.2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和各属地(功能区)应根据区级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在汛前修订完善各自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办审核备案。
7.1.3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结合防汛职责在汛前修订以下专项应急预案:河湖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排涝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排涝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等各类应急预案和方案。针对河堤险工险段,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7.1.4区人武部应根据顺义区防汛抢险任务需求,编制防汛抢险预案(方案)。其他各抢险队伍依据各自抢险任务,编制抢险预案。
7.1.5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7.1.6预案修订应按照下管一级原则,指导预案修订,确保预案上下衔接,形成体系。
7.1.7各防汛指挥机构、各属地(功能区)应在每年汛后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或复核,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应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
7.2 应急演练
7.2.1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综合演练。
7.2.2各防汛专项分指、各属地(功能区)和公安、消防、电力、通信、排水等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7.2.3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应在汛前根据担任的抢险任务开展针对性的训练,结合实战任务加强演练。
7.2.4各街道(镇)结合实际,汛前或主汛期前开展一次以人员避险为重点的防汛综合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7.3.1各防汛指挥机构、各属地(功能区)加强宣传与培训,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应急广播、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村庄、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
7.3.2区防指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有关部门和各属地(功能区)的防汛指挥长及防汛工作人员进行防汛培训,提高各级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区防指应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对街道(镇)、区属部门防汛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专项分指、有关部门汛前应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内防汛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街道(镇)汛前至少组织一次社区(村)防汛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8 附则
8.1 奖励与惩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防指的部署做好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本预案说明
8.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8.2.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市顺义区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顺应急发〔2024〕20号)同时废止。
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