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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 文号:顺农发〔2025〕14号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2025-05-29 00:00:00
- 发布日期:2025-05-29 00:00:00
- 文件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落实北京市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农发〔2025〕14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我区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落实北京市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落实北京市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25〕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和为民办实事要求,提高本区蔬菜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2024年度顺义区域内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因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按照纳统的实际生产占地面积进行核算,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四)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五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仅种植草莓、西甜瓜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得享受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北京市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抓紧做好调整、对接等补贴发放工作。
区农服中心负责区级系统平台数据初审、汇总,组织工厂化蔬菜生产(包括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苗菜生产)复核工作,加强对各镇实施流程、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等业务指导。
各镇政府作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审核工作,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对于申报工厂化、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主体要逐一审核相应材料,核实实际生产信息,生产主体实际年产量,确保上报补贴材料真实准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村委会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申请、确认、公示、建档、留证等工作。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要按照系统的提示做好申报主体的提醒审核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各镇村要严格履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加强审核检查,严禁再次出现各级审计支出的问题,如去世人员申报补贴、同一申请对象同一年度内既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又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一申请对象不同年度间申报补贴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等情况要严格审核并给予提示提醒,做到严格、准确执行政策。
(二)完成申报审核
各镇要有序组织补贴申报,加强申报数据审核,提高补贴面积覆盖率,掌握蔬菜生产信息,强化过程监督。2025年6月23日前,相关镇组织完成辖区内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审核上报工作,2025年6月24日前完成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林下蔬菜生产审核上报工作;2025年6月25日前,区农服中心完成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初审汇总工作。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管理,由区级统一发放,原则上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四)报送工作总结
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各镇认真总结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镇级开展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2025年7月15日前,将镇级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总结等正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服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镇菜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指导、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及时发现、报告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加大政策宣传
各部门、各镇应利用各种渠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可能扩大宣传范围,要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各镇要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待补贴发放后,各镇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2024年北京市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流程
附件
2024年北京市顺义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流程
为有效执行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顺义区实际,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林下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蔬菜生产补贴由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由所在村村委会统一安排,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电脑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经本人确认和所在村村委会核实,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经本人和所在村村委会确认、负责人核实签字,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要逐地块现场核实确认申请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张榜公布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者的姓名(或主体名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政府《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报、现场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收集、整理、保管辖区内蔬菜生产补贴所有工作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镇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级)》(附表3),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报区农服中心两份,镇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服中心《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套,由区农服中心存档。
(四)区政府审核批准
区农服中心以2024年蔬菜实际生产数据为参考,初审申报资料,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附表4)内容作为附件,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函报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初审情况。由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一式三份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待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区农业农村局抄送区财政局、区农服中心,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区财政局。待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数据校验无误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拨付资金后,各镇要协助做好发放失败账户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工作;资金发放后,各镇要及时通过政务平台公开补贴发放结果。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依据政府属地管理要求,顺义区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审核由当地镇政府职能部门组织。
(一)生产主体自愿申请
工厂化生产(包括植物工厂、工厂化食用菌和工厂化苗菜生产)主体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自愿申请,填报《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5)一式三份,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本人留存一份报送村委会两份。同时,需提供本企业2024年正式销售发票、报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菜田补贴生产主体名称、生产产量、折合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填报《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村级确认表》(附表6),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政府《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生产主体佐证材料一套。
(三)镇政府负责核实
镇政府要对企业的申报信息、生产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对《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镇级审核表》(附表7),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镇政府留存一份,上报区农服中心两份,出现争议的,由各镇负责协调解决。
(四)区职能部门复核
由区农服中心成立工厂化蔬菜生产复核小组,对工厂化蔬菜企业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复核,导出《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区级复核表》(附表8),并签字扣章。
2.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doc
3.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