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顺义区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评发〔2024〕11号)制定本通知。
二、《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顺义区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涉及范围有哪些?
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的农村劳动力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顺义区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主要调整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农村就业困难地区劳动力、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区分流职工”调整为“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的农村劳动力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增加了“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意愿、办理求职登记”“已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至少一个月,并难以实现就业”等8项就业困难人员判断标准,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识别。
四、《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顺义区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2024年9月3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认定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如遇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认定标准调整,我区人员范围及认定标准随之调整。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