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9-15 15:24:46
- 来源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
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的管理规范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工作机制,规范办事程
序,组织实施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修订《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的管理规范》。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一)主要内容
《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的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申请程序、扶助标准、退出标准、附则六大部分。具体为:明确提出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料及程序。在扶助标准上,明确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100元;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450元;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400元。明确终止奖励扶助的6项原则、终止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的7项原则。明确本办法由镇教科文体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签发之日开始实施。原南政发〔2011〕4号、南政发〔2011〕14号、顺南政发〔2012〕6号文件自本实施意见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二)主要特点
强调本办法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扶助。扶助资金以个人为单位由镇政府每年发放一次。
三、扶助如何申请?
一是调查摸底。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口家庭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二是本人申请。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审核。村委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扶助对象逐一核实确认。村委会按程序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提交,待市区审核通过后,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各村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四、新旧政策如何执行?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开始实施。原南政发〔2011〕4号、南政发〔2011〕14号、顺南政发〔2012〕6号文件自本实施意见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五、具体注意事项有哪些?
享受奖励扶助的农业户口人员的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发生变化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奖励扶助金,并办理退出手续:本人户口性质改变为非农业的;本人或配偶违反规定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依法再婚家庭扶助对象子女数不符合市级条件的;本人死亡或者户口迁出本镇的;批错误、婚姻生育情况不实的情况;其他不符合北京市政策要求的,应当终止;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回相应扶助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享受特别扶助政策人员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户口状况等发生变化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并办理退出手续:依法再婚家庭扶助对象子女数不符合市级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数不再符合市级条件的;三级及以上残疾的独生子女经治疗不符合市级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户口迁出本镇的;审批错误、婚姻生育情况不实等情况;其他不符合北京市政策要求的,应当终止;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回相应扶助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