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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义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材料

2024/12/04 1.9w 阅读 45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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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2-05 17:11:20
  • 来源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顺义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材料

  一、编制目的是什么?

  加强本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保障机制,及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及《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顺义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大客流冲击,恶劣天气,大面积停电,安全保护区事件等情况,造成列车延误、行车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轨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与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的公共卫生、火灾、地震等事件或爆炸、恐袭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由处置主责部门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四、工作原则是什么?

  轨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轨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五、预案体系是什么?

  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级专项、市级部门和运营企业3级预案管理体系,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础上,按照《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六、组织机构是什么?

  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交通行业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顺义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电力公司、相关属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南彩镇、南法信镇、后沙峪镇、天竺镇、光明街道、胜利街道、旺泉街道、空港街道)、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动办、区外事办、市规自委顺义分局。

  七、预案管理有哪些?

  (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预案修订。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实践和应急演练实际中发现预案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

  (3)应急演练。针对轨道交通运营风险隐患,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模拟调度、桌面推演等方式,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建议。

  八、名词和专业术语有哪些?

  (1)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以及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2)特殊时期:主要指春运、暑期运输、冬季运输,元旦、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国家、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期。

  (3)恶劣天气:指强降雨、连续降雨,大雪、冰冻、低温、大风(扬沙)、低能见度、高温炎热等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影响的天气过程。

  (4)安全保护区事件: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由非运营原因造成的直接影响运营安全的事件。

  九、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有哪些?

  按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具体突发事件等级标准依照国家级、市级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2)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3)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