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马政办发〔2021〕14号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驹桥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管理规范
为加强水源保护区管理,保障群众用水安全,特制定此工作规范,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马驹桥镇水源保护区现状
乡镇级保护区情况
马驹桥镇水源保护区共计3个水源地。面积共计0.0848km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30个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半径30m,一级保护区划分面积为0.0848km2。
二、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水源保护区管理
标志牌的巡查和补充工作
金桥水厂、物流水厂、联村水厂负责辖区水源保护区标志等设施的巡查和看管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被损坏或偷盗。如发现损坏或丢失,需在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向镇环保科报备,在发现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补和修复。
责任单位:金桥水厂、物流水厂、联村水厂
协办单位:镇环保科
(二)建立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1.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
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镇环保科要对已经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制定专项巡查工作规范,镇级巡查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巡查过程要对重点检查以下工作内容:
|
一级保护区 |
|
|
巡查工作重点 |
任何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排污口、垃圾堆存、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至镇环保科和水务所。
责任单位:金桥水厂、物流水厂、联村水厂
协办单位:镇环保科、马驹桥水务所
2.建立严密的基层巡防体系
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建立辖区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体系,要制定属地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规范。组织辖区各单位和村民(居民)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督促落实村委会、社区居委落实巡查和看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报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办
协办单位:镇环保科、马驹桥水务所
3.督促各水厂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镇水务所要积极组织落实各水源保护区取水水厂建立完备的保护区巡查和问题上报制度,督促水厂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马驹桥水务所
(三)大力开展水源保护区整治
4.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
依法取缔、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相关污水排放口。排污口取缔后,对确需排放的污水,要通过工程方式,截流污水,建设排污渠道,确保污水流向符合规定,不再进入保护区。
责任单位:镇农办
协办单位:马驹桥水务所镇环保科
5.关闭排污建设项目
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对保护区内排污建设项目进行取缔。目前我区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保护区划定前建成的,对有关建设项目在清理取缔过程中可考虑予业主合理的补偿,对需要另行选址建设的项目,应根据环境功能规划要求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镇环保科
协办单位:马驹桥水务所
6.整治生活污染源
加强保护区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镇环卫、农办
协办单位镇:马驹桥水务所、环保科
7.整治农业种植
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责任单位:镇农办、林业站
三、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要求
(一)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建设项目未拆除或者关闭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二)相关文件要求
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办《关于坚决打好本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函》(京生态文明办〔2019〕15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要求如下:
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拆除或关闭。
2.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
对保护区划定后,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取缔。对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建设的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合法合规建设,暂时不具备拆除或者关闭条件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精神,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3.关于农业面源污染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4.关于生活面源污染
保护区内的村庄,应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标准的自建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集镇,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后,通过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不得污染饮用水体。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外运。
5.关于加油站和加气站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和加气站应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应完成双层罐体改造。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表
|
乡镇级水源地 |
||||
|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地理位置 |
一级保护区范围 |
二级保护区范围 |
|
1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马驹桥镇联村 |
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 |
- |
|
2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马驹桥镇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 |
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 |
- |
|
3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马驹桥镇物流园区 |
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 |
- |
附件2
马驹桥镇水源保护区及水源井列表
|
序号 |
水源地级别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井编号 |
经度 |
纬度 |
所在区 |
街道/乡镇 |
|
1 |
乡镇级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联村1 |
116.524658 |
39.742729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 |
乡镇级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联村2 |
116.529507 |
39.744408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3 |
乡镇级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联村3 |
116.535405 |
39.745500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4 |
乡镇级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联村4 |
116.541176 |
39.745716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5 |
乡镇级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联村5 |
116.544204 |
39.745608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6 |
乡镇级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联村6 |
116.546471 |
39.745631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7 |
乡镇级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联村7 |
116.548184 |
39.750628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8 |
乡镇级 |
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 |
联村8 |
116.554226 |
39.747537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9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1 |
116.551689 |
39.726894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0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3 |
116.556895 |
39.728454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1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4 |
116.540511 |
39.730362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2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5 |
116.542376 |
39.736438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3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6 |
116.540167 |
39.727856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4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7 |
116.563298 |
39.728894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5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8 |
116.563790 |
39.733984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6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9 |
116.567993 |
39.732698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7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10 |
116.565785 |
39.725647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8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11 |
116.566774 |
39.723061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19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12 |
116.548479 |
39.744555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0 |
乡镇级 |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 |
金桥13 |
116.538487 |
39.732800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1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1 |
116.585770 |
39.757553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2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2 |
116.579395 |
39.756926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3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3 |
116.574289 |
39.756124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4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4 |
116.569114 |
39.754321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5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5 |
116.576011 |
39.760808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6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6 |
116.577224 |
39.764305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7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7 |
116.581594 |
39.766531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8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8 |
116.588416 |
39.757971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29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9 |
116.590817 |
39.758466 |
通州 |
马驹桥镇 |
|
30 |
乡镇级 |
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 |
物流10 |
116.594835 |
39.759655 |
通州 |
马驹桥镇 |
马驹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井示意图

马驹桥联村水厂保护区示意图


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示意图


北京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示意图
马驹桥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总 指 挥:何志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陈 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指 挥:李 翔 镇党委副书记
朱新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王 珍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
曾 琪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学庆 镇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总工会主席
陈 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雪冬 副镇长
高国庆 副镇长
汪立宏 副镇长
李 艾 副镇长
姜元中 镇长助理
马瑞忠 二级调研员
肖景胜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宝礼 镇农办主任
翟玉刚 镇环卫所所长
荆秋成 镇环保科负责人
赵德学 物流园区负责人
张学刚 金桥园区负责人
赵洪涛 联村水厂负责人
刘洋 马驹桥水务所负责人